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哪些?

拘留是我國法律內一種強制暫時扣押措施,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那麼,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哪些?

法妞網友諮詢:

拘留所、看守所和監獄到底是什麼區別?警察抓到犯人是先關警察局還是先關監獄?

張宇律師解答: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隻能拘留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張宇律師補充: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較大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設置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2、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3、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4、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張宇律師結語:

由於拘留所和看守所都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也因為有關機關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欠缺對法治的尊奉,使得性質迥異的拘留所與看守所被人為地糾纏在一起,不少地方甚至將兩者合二為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