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連接上千家企業,撬動了萬億市場,如今面臨大洗牌!

來源 | p2p頭條

作者 | 頭條君


2007年,中國的經濟發展達到新高度,GDP增速為14.2%,民營經濟活躍度是自1992年以來最高的一年,全國消費需求旺盛,新金融行業也在這一年悄然綻放。

金融時代進入新紀元,零售金融大爆發,助貸成新金融創新下的“小眾”業務模式,與傳統金融機構的變革息息相關,是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新金融“加速器”。

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助貸業務不僅協助傳統金融機構找到生機,也使金融科技企業在“去金融化”環境下得以延續生命。

但在幾何增長和巨大利益的面前,助貸二字逐漸變了味。有些銀行自動出讓風險管理的核心能力,摒棄了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經營原則,最終助貸業務也沒能擺脫開風險滋長的威脅。

2017年,監管部門發佈的141號文,首次對助貸行業做出風險防控提示,嚇倒了一片助貸機構。

近日,助貸行業再遭監管雙拳重擊,一方面加強風險防控監管,另一面明確強化治理。整個助貸行業戰戰兢兢,再次陷入“低谷”,面臨著大洗牌。


助貸業務是金融機構共贏的述求


銀行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放貸的主力軍,由於放貸人條例還未完善成型,在我國民間放貸的先鋒是小貸公司。

助貸業務初嘗試在2007年。當時中國經濟發展達到新高度,大眾消費意識升級,信用卡發放量打破史前記錄,互聯網已經引領中國進入信息化時代,P2P網貸行業也在這時萌芽。

大浪潮中,國開行與建行聯手中安信業小貸公司將國外已發展相對成熟的“商業銀行+助貸機構”模式引入中國,進行微貸“實驗”。

其中,國開行提供資金輸出,建行扮演著項目結算代理行的角色,中安信業則包攬獲客、風控、貸後等服務。

為了確保助貸機構的服務“質量”,增加銀行資產風險的可控性,在風險分擔機制上試行了諸多創新。中安信業需按照約定,提供部分資金到建行的共管賬戶參與放款,這也是最早的聯合貸款雛形。

同時,為了解決了銀行個貸系統無法適應大量、高頻且小額貸款審批的問題,中安信業也設計了一套專門的放貸系統。據悉,該助貸項目還獲得了深圳金融辦頒發的2008年金融創新二等獎。

2014年,P2P網貸行業嶄露頭角,推動新金融行業發展,BATJ等互聯網巨頭也紛紛設立金融服務公司。助貸業務得以由線下走到線上,銀行開始嘗試與互聯網機構建立合作。當時,阿里小貸與建行、工行合作的網商貸,曾一度走在風口上。

可以說,助貸的發展是緩慢而又刺激的,緩慢是因為邊試邊行,刺激則是“魚與熊掌”的共贏。

對於銀行而言,助貸有助於幫助其拓展業務邊界,擴大獲客群體,實現更大的盈利;在發放信用貸款的同時,能夠推動普惠金融的發展;在互聯網環境下,也能緊跟上時代的步伐。

對於助貸機構而言,助貸有助於其獲得低息穩定的資金;借用銀行牌照和徵信渠道,培養獨立風控能力;掌握銀行+互聯網融合體系下的制高點,衝破槓桿率的束縛,提升自己的業務規模。

助貸不僅推動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零售轉型,也加速了新金融行業創新的步伐。


風險控制被“甩鍋”,監管連環出擊


從“銀行+小貸”,到“銀行+電商”,再到“銀行+互聯網金融”,助貸行業一直與時俱進。然而,助貸機構私下的壞賬兜底承諾,嚴重麻木了銀行的“神經”。

一方面,金融機構忽略了風險的控制,將風控甩鍋給助貸機構。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借道助貸突破了經營區域限制,違背了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經營原則,存在合規問題。

2017年12月,監管部門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141號文中首次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的貸款業務,

“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要知道,金融核心正是風險控制,若連核心技能都“外包”了,那麼金融的根基也就動搖了。

為推動助貸業務迴歸本源,141號文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2019年1月10日,浙江銀保監局向各銀保監分局、杭州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杭州分行下發了《關於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要求,城商行、民營銀行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應堅守“立足當地、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定位;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

在2019年第一份面向銀行的防控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的文件下發之後,監管部門再此出擊。

1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 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強調,“

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於當地”。

監管重拳出擊,雙贏局面轟然倒塌。金融機構放貸方不再“輕鬆”,需要親自落實風控,助貸方禁止越俎代庖。嚴格的區域限制,折斷了銀行還未豐滿的羽翼,讓曾夢想的無邊界化業務化為烏有。

只有真正具備專業的技術服務能力,真正為金融機構起到實質性助力,創造價值的助貸機構,才能繼續前行。


生死存亡之際,助貸業務將何去何從?


據業內人士分析,在強監管下合規的操作,若銀行將一年期個人消費金融貸款年化利率約在16%,按貸款額平均1萬元計算,即貸款利息收入為1600元,其中,銀行最多隻願將25%作為獲客支出,即400元。

但事實上,隨著流量紅利的消逝,獲客成本日益高漲,大部分平臺的有效獲客成本差不多維持在500元以上的水平,這意味著助貸機構如今面臨著“做一單,虧一單”的局面。

前斷路,後折翼,“負利”的助貸業務正處於生死存亡之際。

“目前唯一的利好,就是175號文給助貸業務開了綠燈。”

175號文指出,要堅決清理P2P網貸行業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還提出對於正常經營的P2P平臺,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存在即是合理,監管更趨合規化”,這是“新鮮事物”發展的必經之路。無論是助貸業務,還是P2P行業,兩者產生的交集,即意示著合理。

只是P2P行業的合規化尚未完善,轉型助貸業務該何去何從也成迷。P2P平臺轉型為助貸機構,究竟是福是禍,誰也說不清。

畢竟把一手好牌打爛很容易,用爛牌贏得籌碼需要有真本事。

助貸行業的大洗牌,正聲勢浩大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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