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连接上千家企业,撬动了万亿市场,如今面临大洗牌!

来源 | p2p头条

作者 | 头条君


2007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达到新高度,GDP增速为14.2%,民营经济活跃度是自1992年以来最高的一年,全国消费需求旺盛,新金融行业也在这一年悄然绽放。

金融时代进入新纪元,零售金融大爆发,助贷成新金融创新下的“小众”业务模式,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息息相关,是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新金融“加速器”。

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助贷业务不仅协助传统金融机构找到生机,也使金融科技企业在“去金融化”环境下得以延续生命。

但在几何增长和巨大利益的面前,助贷二字逐渐变了味。有些银行自动出让风险管理的核心能力,摒弃了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经营原则,最终助贷业务也没能摆脱开风险滋长的威胁。

2017年,监管部门发布的141号文,首次对助贷行业做出风险防控提示,吓倒了一片助贷机构。

近日,助贷行业再遭监管双拳重击,一方面加强风险防控监管,另一面明确强化治理。整个助贷行业战战兢兢,再次陷入“低谷”,面临着大洗牌。


助贷业务是金融机构共赢的述求


银行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放贷的主力军,由于放贷人条例还未完善成型,在我国民间放贷的先锋是小贷公司。

助贷业务初尝试在2007年。当时中国经济发展达到新高度,大众消费意识升级,信用卡发放量打破史前记录,互联网已经引领中国进入信息化时代,P2P网贷行业也在这时萌芽。

大浪潮中,国开行与建行联手中安信业小贷公司将国外已发展相对成熟的“商业银行+助贷机构”模式引入中国,进行微贷“实验”。

其中,国开行提供资金输出,建行扮演着项目结算代理行的角色,中安信业则包揽获客、风控、贷后等服务。

为了确保助贷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加银行资产风险的可控性,在风险分担机制上试行了诸多创新。中安信业需按照约定,提供部分资金到建行的共管账户参与放款,这也是最早的联合贷款雏形。

同时,为了解决了银行个贷系统无法适应大量、高频且小额贷款审批的问题,中安信业也设计了一套专门的放贷系统。据悉,该助贷项目还获得了深圳金融办颁发的2008年金融创新二等奖。

2014年,P2P网贷行业崭露头角,推动新金融行业发展,BATJ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设立金融服务公司。助贷业务得以由线下走到线上,银行开始尝试与互联网机构建立合作。当时,阿里小贷与建行、工行合作的网商贷,曾一度走在风口上。

可以说,助贷的发展是缓慢而又刺激的,缓慢是因为边试边行,刺激则是“鱼与熊掌”的共赢。

对于银行而言,助贷有助于帮助其拓展业务边界,扩大获客群体,实现更大的盈利;在发放信用贷款的同时,能够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互联网环境下,也能紧跟上时代的步伐。

对于助贷机构而言,助贷有助于其获得低息稳定的资金;借用银行牌照和征信渠道,培养独立风控能力;掌握银行+互联网融合体系下的制高点,冲破杠杆率的束缚,提升自己的业务规模。

助贷不仅推动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零售转型,也加速了新金融行业创新的步伐。


风险控制被“甩锅”,监管连环出击


从“银行+小贷”,到“银行+电商”,再到“银行+互联网金融”,助贷行业一直与时俱进。然而,助贷机构私下的坏账兜底承诺,严重麻木了银行的“神经”。

一方面,金融机构忽略了风险的控制,将风控甩锅给助贷机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借道助贷突破了经营区域限制,违背了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经营原则,存在合规问题。

2017年12月,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141号文中首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的贷款业务,

“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要知道,金融核心正是风险控制,若连核心技能都“外包”了,那么金融的根基也就动摇了。

为推动助贷业务回归本源,141号文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2019年1月10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要求,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在2019年第一份面向银行的防控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的文件下发之后,监管部门再此出击。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强调,“

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监管重拳出击,双赢局面轰然倒塌。金融机构放贷方不再“轻松”,需要亲自落实风控,助贷方禁止越俎代庖。严格的区域限制,折断了银行还未丰满的羽翼,让曾梦想的无边界化业务化为乌有。

只有真正具备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真正为金融机构起到实质性助力,创造价值的助贷机构,才能继续前行。


生死存亡之际,助贷业务将何去何从?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强监管下合规的操作,若银行将一年期个人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约在16%,按贷款额平均1万元计算,即贷款利息收入为1600元,其中,银行最多只愿将25%作为获客支出,即400元。

但事实上,随着流量红利的消逝,获客成本日益高涨,大部分平台的有效获客成本差不多维持在500元以上的水平,这意味着助贷机构如今面临着“做一单,亏一单”的局面。

前断路,后折翼,“负利”的助贷业务正处于生死存亡之际。

“目前唯一的利好,就是175号文给助贷业务开了绿灯。”

175号文指出,要坚决清理P2P网贷行业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还提出对于正常经营的P2P平台,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存在即是合理,监管更趋合规化”,这是“新鲜事物”发展的必经之路。无论是助贷业务,还是P2P行业,两者产生的交集,即意示着合理。

只是P2P行业的合规化尚未完善,转型助贷业务该何去何从也成迷。P2P平台转型为助贷机构,究竟是福是祸,谁也说不清。

毕竟把一手好牌打烂很容易,用烂牌赢得筹码需要有真本事。

助贷行业的大洗牌,正声势浩大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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