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法院:关于外包后勤辅助工作的公告

镇原县法院:关于外包后勤辅助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级要求和人民法院后勤工作改革需要,镇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院机关职工食堂、保洁及门卫等后勤辅助工作业务向社会整体外包,特发布此公告。

一、镇原县人民法院简介

镇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位于县城西区行政办公区,占地9亩,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框架结构,配套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10270平方米。现有职工126人。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企业为庆阳市范围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公告所要求内容。

2、企业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4、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近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违反征信记录。本项内容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相关征信记录为准。

5、本次外包不接受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报价。

三、有关服务要求

1、职工食堂

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经营模式,每日按时提供早、中、晚三餐,味道可口、价格公道。节假日可正常休息(临时加班除外)。

2、机关保洁

保洁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心,能严格遵守镇原县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审判法庭(含会议室)楼宇及院落各处卫生干净、整洁,并管理维护院机关树木、花草及水电暖等有关设施。

3、机关门卫

坚持24小时值班,引导法院车辆有序出入,确保审判法庭院落、楼宇及财产安全。

四、有关报名事宜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的投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相关征信证明。

4、对镇原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及保洁、门卫的日常运维可行性报告(可实地考察后提交)。该报告需包括:(1)职工食堂所需人数、报酬需求、运作模式等;(2)保洁所需人数、报酬需求、运作模式等;(3)门卫所需人数及工作规定;(4)服务质量标准;(5)违约责任。

5、业绩证明材料(有关证明)。

6、门卫(保安)在公安部门的备案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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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

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共3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2月22日14:30 - 18:00

2.地点:镇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联系人:常永峰

联系电话:0934-71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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