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民告官”在线审理,这很刚!

【案情回放】

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某在其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网店经营者胡某某(原告)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决定,将浙江省、嘉兴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上了法庭,向被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2018年5月22日,省市监局作出《行定书》,认为胡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没涉案奶粉并处货政复议决定书》。胡某某对该复议不服,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在处理结果上实际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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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经合议庭商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审理】

本次庭审采用全程在线审理模式,双方当事人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参与庭审,实现互联网和行政诉讼“无缝对接”,既为“民告官”提供便利,也让行政首长出庭出声更为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以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这起互联网行政案件因为具有典型性本次庭审通过在线形式,吸引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学生、律师等近200人集中在线观摩。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郑春燕教授远程在线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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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动能,电子商务是其中最集中活跃的表示形式之一。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但监管的度如何把握,需要司法“控量”。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司法裁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行政部门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宽严适度、合法有效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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