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27日批露的法院判決書顯示,川投能源(600674)前副總經理謝洪先因受賄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等數罪併罰,已被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罰沒370萬元。
川投能源前副總經理謝洪先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謝洪先向北京禧達豐證券公司總經理白傑旻透露了川投能源資產收購的消息,後白傑旻以投資顧問身份建議江西信託籌資,專門用於申購川投能源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因謝洪先提前透露了競標底價,2007年10月,江西信託成立的產品以10.8元/股的價格,競標購得川投能源非公開定增股票690萬股。
2008年10月,川投能源非公開定增股票鎖定期即將到期時,謝洪先獲得二灘水電48%股權將注入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隨即告知白傑旻暫不拋售。直至12月上述方案正式公告後才將定增股票拋售,獲取鉅額收益。而謝洪先通過代持產品也獲得收益304.8萬元。
同時,在上市收購方案期間,謝洪先利用事先得知的利好消息,用其妻妹的賬戶多次來回買賣川投能源股票,獲得收益35.6萬元。
法院查明,謝洪先還將內幕消息透露給其他投資者,並索要高額好處費。從2011年初開始,謝洪先多次向成都泓騰商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詹某洩露影響川投能源股價的內部消息。2013年,詹某按謝洪先的建議再次大量購進川投能源股票,至2014年9月獲利數百萬元。事後,詹某送給謝洪先現金50萬元。
除此之外,謝洪先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北京麥盛頤合財經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沈某賄送的現金12萬元;收受四川國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某賄送的現金25萬元。
2016年6月,法院一審決定執行判處謝洪先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罰金人民幣350萬元。一審宣判後,謝洪先提出上訴。2017年10月,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裁定,決定對謝洪先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罰沒370萬元。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李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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