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方面,部署了40项试点任务,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通知》赋予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区内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享有更多的省级乃至国家级权限。

《方案》提出,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记者了解到,南沙今年将推出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通过建立工程建设专业机构名册制度、实行香港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备案等问题。

在外商投入建筑业方面,《方案》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粤港澳三地在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软联通”方面,将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率先打通。《方案》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方案》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如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使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力争在2019年底前下放到位。”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涉及省级层面的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而对涉及国家层面的权限下放,广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记者罗瑞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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