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看文身,歷史文獻中記載的文身趣事

文身一直被認為是彰顯個性的一種行為,甚至很多人認為“紋身的”都不是好人,大部分老百姓都覺得正經人誰去紋身啊,但其實,文身只是個人的一種選擇,並不能代表什麼性質好壞,通過歷史,我們可以瞭解一下文身的來歷。

從歷史看文身,歷史文獻中記載的文身趣事

在很多古代的文獻資料裡,文身最早被稱作“刺青”、“雕青”以及涅面等異稱,如今統稱為文身。它作為一種習俗在我國曆史悠久,特別是在某些朝代和某一類人群中曾經十分流行。文身的源頭大約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黥刑和南方少數民族的涅面之俗。秦末的黥布(英布)和北宋的狄青,都是曾受過黥刑的古代名將。雖然漢文帝廢除了肉刑,但兩晉南朝的囚犯和逃奴也仍要在臉上刺字,直到《水滸傳》中的林沖、楊志、武松等人,也因為觸犯刑律而面刺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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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方的百越民族,很早就有文身的習俗,稱作“雕題”或“鏤身”。段成式說:“越人習水,必鏤身以避蛟龍之患。今南中繡面佬子,蓋雕題之遺俗也。”三國時吳人習水戰,吳國士兵也在身上刺滿龍形圖案,左思《吳都賦》曰:“雕題之士,鏤身之卒,比飭虯龍,蛟螭與對。”在我國海南的黎族和臺灣高山族的一些族群中,文身是成年、求偶、愛美、武功甚至地位的標誌。身體的各個部位均可文飾,而以面部為主,圖形也豐富多彩。這一風俗至今尚能看到遺存的印痕。

唐代曾是刺青大為盛行的時期,文獻中有較多記載,《酉陽雜俎》前集卷八就蒐集了不少。徐連達在《唐朝文化史》中即依據段成式所記作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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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刺青的題材內容較為豐富,主要有山水鳥獸、佛像、詩歌和文字記號等。晚唐有個叫王力奴的,用五千錢僱來刺青工匠,在整個胸腹部刺滿了山水亭院、草木鳥獸,形態畢備,設色鮮明。另有個蜀中小將韋少卿,是元和元年進士韋表微的堂兄,他“少不喜書,嗜好刺青。其季父嘗令解衣視之,胸上刺一樹,樹杪集鳥數十。其下懸鏡,鏡鼻系索,有人止於側牽之。叔不解問焉,少卿笑曰:“叔不曾讀張燕公詩否?‘挽鏡寒鴉集’耳。”儼然是一幅詩意圖。又有一位姓崔的黔南觀察使,他自幼從軍,遍體刺有一條蛇,始自右手,蛇口大張,蛇身繞腕匝頸,蜿蜒在腹,蛇尾一直拖到小腿部。每宴賓客,酒酣之際,便伸臂袒胸,戟手捉住優伶輩曰:“蛇咬爾!”優伶也做痛苦大叫狀,以為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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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城長安,刺青之風也很流行,而且多為閭閻惡少。他們剃光頭,渾身刺滿了各種圖形,還常與軍士勾結,搶劫打人,橫行於街衢酒肆。唐武宗會昌中,薛元賞復任京兆尹,曾嚴厲加以打擊,一次抓住三十多人,悉杖殺於市。餘黨畏懼,爭以炙滅其文。《新唐書・循吏傳》亦有記載。

唐代又是佛教極盛之世,唐憲宗奉迎佛骨之時,長安城官民解衣散錢,焚頂燒指,傾城若狂。風氣所染,有人在身上紋刺佛像以表虔誠或用來護身,自在情理之中。李夷簡元和末年任劍南西川節度使時,成都人趙高好鬥,進班房多次,因為他滿背雕鏤毗沙門天王(多聞天王)像,獄吏不敢杖責其背。他便有恃無恐,成為坊市禍害。李夷簡聞知大怒,擒至廳前,找來新造的大棒,喝道:“杖子打天王,打盡則已。”可連打三十餘棒而不死。過了十多天,這個趙高竟然赤膊袒露,挨家挨戶索要修理功德錢。段成式門下有位軍士叫路神通,能手提六百斤的石碾子碾碎石粟,他背部也刺有天王像,自言得其神力。每逢初一、十五,他還焚香打坐,赤裸上身,讓妻兒向其背部的刺像虔誠叩拜,儼然一幅天王附體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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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所載刺青的群體多為市井惡少、江湖豪俠和行伍軍卒。其中有不少浪跡江湖的任俠之流或坊市裡舍的逞強好鬥之徒。他們在身上刺青一方面有裝飾美體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常藉此表現桀驁不馴的個性。如長安大寧坊有位大力士叫張斡,他左臂刺著“生不怕京兆尹”,右臂刺著“死不畏閻羅王”。這顯然是與薛元賞的嚴打行動相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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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刺青並不是為了美體,而是銘刻自己的誓言,可歸為“刺膚勵志”一類。

這一風氣在宋代進一步得到發揚,不少將士都以刺字明志的方式表達愛國之情,其中最突出的當屬南宋初期的抗金武裝“八字軍”。

《宋史・王彥傳》則說八字軍首領王彥部下相率刺面,作“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字,以示無他意。八字軍最盛時發展到十餘萬人,多次擊敗金兵。其中一萬多人由王彥率領南下,轉戰川陝等地。在紹興十年(1140)取得了順昌大捷,為抗金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八字軍”因而名標史冊。

宋代八字軍刺字明志,表達了抗金報國的拳拳之心,也正是在這一史實的啟迪下,後代小說才演繹出岳母刺字的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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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軍伍士卒刺字為號的現象十分普遍,除刺在面部背部而外,還有刺於手部的,稱作“手記軍”,據說是為了防止士卒逃亡。蘇洵《嘉祜集》卷五《兵制》雲:“及於五代,燕帥劉守光又從而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與齊民齒。”

手記軍當即手號軍,後又有二十八年招宋時涅手軍,亦當即此軍。總以手上有涅文,故名手號、手記、涅手也。又考《元典章》載是時刷(選調)手號軍,而百姓手上有雕青者亦刷之。乃命差人分揀,不繫軍人不得刷充為軍。

依照傳統儒家的觀念,身體膚髮受之父母,不得隨意傷害。因而刺青在風氣盛行的唐代就曾屢遭嚴禁,但又禁而不止。到明朝洪武年間,朝廷再次嚴令禁止,從此無敢犯者。陸容也認為:“聞古之文身,始於島夷。蓋其人常入水為生,文其身以避水怪耳。聲教所暨之民,以此相尚,而傷殘體膚,自比島夷,何哉!禁之誠是也。由是觀之,凡不美之俗,使在上者法令嚴明,無有不可易者”。把文身看做不良習俗,主張加以禁止,這也代表了當時多數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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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刺青既然成為一種流傳久遠的習俗,說明它確實能滿足某類人的需求,而且還出現了專門的從業人員。據《酉陽雜俎》記載,唐代蜀人工於刺,所刻分明如畫。有人以為用黛染色,故而鮮豔,其實只是使用好墨而已。在荊州坊市間,也有專門以鬻刺為職業者,平時備有印模,上面嵌有一叢叢的細針,組成各種圖形,可以根據各人喜好選擇印模,刺罷刷以石墨。待印瘡痊癒,細密的紋路即清晰可見。將印刷技術應用於文身,這隻有在雕版印刷逐步盛行的中晚唐才有可能。到了元代,刺青的從業者還被歸入畫家的行列,陶宗儀《南村輟耕錄》所列“畫家十三科”中就有“雕青嵌綠”一目。

最後附帶介紹一個古人去除刺青的醫方。據金代張從正《儒門事親》卷十五“取雕青方”:用水蛭(俗稱螞蝗)陰乾碾末,先以白馬汗擦青處,再用白馬汗調水蛭末塗之即可。《本草綱目》中也引用了這個單方,其效果可能沒有現代的激光祛斑術來得快,但它對皮膚不會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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