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對“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審查起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王利軍)記者2月26日從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瞭解到,日前,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分局偵查終結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經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由檢察長寶音德力格爾為主辦檢察官,刑事檢察一部負責人為檢察官,以及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辦案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李鵬飛送達了權利義務告知書。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情鏈接】

2018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鵬飛同被害人劉某某、潘某甲於2016年合夥開辦水廠,因經濟糾紛心生不滿,遂對兩名被害人產生殺意。李鵬飛通過網絡購買刀具等作案物品,並隨身攜帶,等候時機。

2018年12月16日14時許,李鵬飛來到三人合夥的水廠,同劉某某發生口角,遂持刀將其殺害,並從劉某某的身上拿走其家門鑰匙等,開車前往劉某某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鐵佳園的家中。同日20時許,李鵬飛用鑰匙進入劉某某家中,將劉某某妻子張某某強行帶到衛生間殺害。之後駕車逃離,藏匿於某洗浴中心。

2018年12月17日5時許,犯罪嫌疑人李鵬飛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進入樓道內等候。7時許,李鵬飛進入電梯內,持刀將潘某甲的妻子肖某某、女兒潘某乙殺害,並從被害人肖某某的身上拿走潘某甲的家門鑰匙等,用鑰匙進入潘某甲家中,將還在睡覺的潘某甲殺害。之後將房門鎖上駕車逃離現場。

2018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立案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抓獲。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向玉泉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玉泉區檢察院從重從快,利用兩天時間,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鵬飛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提出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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