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只要我不签字,拆迁方就无法拆除我的房屋
一直以来,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不签字,不配合拆迁方的各项程序步骤,拆迁方就无权拆除我的房屋,所以就不用请律师。
中师明确的告诉你,这种想法错上加错,想一想被强拆的案例你就知道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多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落实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虽然在法律条规上赋予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难免还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要拆除你的房屋,等到那个时候就晚了。
其次还要注意一点,590号令规定了征收补偿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就是说,假如你成了“钉子户”就是不交房屋,也不管你同不同意拆迁,只要到了时间,就会对你作出合法的强制拆迁。所以这个误区要避开,从现实来说,如果真的遭遇强拆对被拆迁人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明明可以提前维权非到拖到那个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误区二:维权知识都掌握了,没必要请律师
记得前几日,中师来了一位咨询人,他的房屋因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被强拆,自己苦学法律知识,在和我们咨询的时候各种法律条文也是背的滚瓜乱熟,然而事实是没有请律师一审败诉,在和律师交谈的时候也有一个很明显的错误,文不对题,法律条文很清晰,但不在点子上,即使律师多次矫正他的错误,这位被拆迁人也是不信任,后来也就不了了知,也不清楚他能够自学成才答应官司。
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律师的存在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为委托人维护公平与正义,尤其在拆迁维权工作中,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更能在被强拆时拿到那份赔偿,专业的事业一定有专业的人去运作,更会对受委托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分步骤具体实施,每一个办法都只是其中的一环,而绝不是全部。这样去设计,才是符合征收维权案件的客观规律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不要指挥律师,既然请了律师就要相信律师,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案,指挥律师做这个做那个,在法庭上一切都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法官会相信吗?这个时候更多的是为律师提供维权证据,帮助律师。
最后,中师还是要说不管你是不是想请律师维权,或者说你的维权路上遇到了这些或其他样的问题,不要着急,只要避开了这两个误区,不仅对你的维权有好的方向发展,还能够提升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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