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5月前須申領“臨牌” 違規上路將罰款扣車

新京報快訊(記者 裴劍飛)今日,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至今,北京已有87.3萬車主申領了“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交管部門提示,申領臨時標識的“最後期限”是4月30日,請市民儘快申領。5月1日後,超標電動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路的,將扣車並罰款1000元。

5月1日起不再為“超標電動車”發放“臨牌”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轄區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北京交管部門將於5月1日起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同時,從5月1日開始,北京交警也將開始上路嚴查電動車未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的行為。

目前,距離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核發截止日期還有2個月的時間,市交管部門提示尚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儘快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辦理申領手續,到預定地點領取臨時標識,避免期限臨近時人多擁擠,甚至因未申領號牌而無法上路行駛。

超標電動車未懸掛“臨牌”上路將扣車並罰款1000元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懸掛,並設置了3年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交警提示,對未按規定申請並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不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依法扣留車輛、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在產品目錄內的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申領號牌或已登記未懸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線上線下兩種方式可申領“臨牌”

交管部門提示:尚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以通過“線上申報、線下申領”和“預約辦理、現場領取”兩種方式申領臨時標識。

其中,“線上申報、線下申領”方式即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申領臨時標識,選擇“線上申報、線下申領”申請界面按照要求線上提交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審核通過後,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提交身份證明並出示二維碼領取臨時標識。

而“預約辦理、現場領取”方式即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申領臨時標識,選擇“預約辦理、現場領取”預約界面,預約領取臨時標識的時間和地點,預約成功後按照預約結果,到辦理地點現場提交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後領取臨時標識。2019年4月30日,本市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將結束。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編輯 馬瑾倩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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