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失信被执行人-窦凤英

被执行人窦凤英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3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富民东路83号。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18951990935

悬赏!失信被执行人-窦凤英

执行案号: (2018)苏0102执3078号

立案时间: 2018年8月6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窦凤英

年龄:38岁

性别:

身份证号码:320922198101081726

执行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苏0102民初30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窦凤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耿某借款3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富民东路83号。

案件详情:原告耿某与被告窦凤英原系同事关系。2014年8月31日下午,被告窦凤英打电话给原告向其借款3万元,因原告耿某一时无法拿出3万元,便向本案证人赵雪愔借款3万元,并由赵雪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窦凤英支付借款3万元。原告耿某、被告窦凤英双方未对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进行约定,被告窦凤英亦未向原告耿某出具借条。原告耿某向被告窦凤英支付借款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窦凤英至今分文未还原。

联系举报电话: 18951990935

联系人: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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