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广东发布大波利好措施!

从牵头的项目首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到中国散裂中子源通过国家验收,从11家国家高新区排名全部实现提升到全面启动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18年,广东已取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多个突破。

日前,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8》显示,2018年广东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蝉联全国首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合作重点领域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广东正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造新活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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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CBD珠江新城风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据了解,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还将陆续出台。

《科创12条》以粤府1号文推出,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深入发展。《科创12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主体需求,注重体制改革和开放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提出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增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获得感”:

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


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运营公司“大股”;


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允许使用财政资金为外籍人才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


鼓励地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将其加计扣除标准提高至100%。

《科创12条》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租金收入可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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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链条式支持

政策围绕激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出对企业税收返还、企业研发财政奖补、高企认定培育奖励、创新产品采购等系列普惠性政策,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链条式、阶梯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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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制造工厂。

新政策提出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企业家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激励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研发成本,放水养鱼、育苗造林、涵养税源,提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

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比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予以反哺,切实降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帮助其跨过死亡谷。


提出用好用活科技创新券,改革创新券使用管理,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让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创新券购买全国技术创新服务。

另外,为畅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链接通道,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解决创新产品、特别是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初期推广难的问题。

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有一系列利好

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文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自主选择登记省或市事业单位,不定级、不定编。

文件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孵化投资决策权。目前,广东部分省市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国有资产投资决策权限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来打破约束,激发动力。新政策在全国率先提出:省或市可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激发创业孵化积极性。

目前,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受制于固有的体制机制约束,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激励手段和力度不足。新政策提出:允许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运营公司“大股”,即可用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且“绝对控股”,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积极性。

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机制

新政策还为了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从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机制着手,允许高校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可由高校自主审批,提出其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新政策还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自有物业建设的孵化机构,可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招租且租金收入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激发创办孵化机构动力。

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并在3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建设专业化专职化管理队伍、配强配齐管委会班子、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等,支持地市实行高新区“税收反哺”。

针对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对金融机构的科技信贷和融资风险进行补偿。推广广州、深圳等经验,支持地市以财政奖励方式吸引风投创投机构落户,鼓励创投企业和创投管理企业将财政奖补重点用于奖励高管及骨干人员,引入优质风投创投资源和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我省,积极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另外,新政策还强调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财政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除了“新鲜出炉”的“科创12条”,广东还在哪些方面力推科技创新?

广东出台意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2018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包括促进粤港澳人才合作与交流、加强粤港澳项目及平台合作和推动粤港澳创新要素互联互通。

在促进粤港澳人才合作与交流方面。支持建立粤港澳科研协作机制,鼓励粤港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粤港澳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共建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基地。

在加强粤港澳项目及平台合作方面。重点支持粤港澳学者在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共同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落户粤港澳大湾区。

在推动粤港澳创新要素互联互通方面。创新粤港澳基础科学研究合作体制机制,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加速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动物模型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

广东“外资十条”支持研发创新

2018年9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财政资助。其中,外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择优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外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最高资助100万元。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资助资金用途限于外资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科技部与广东支持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

2018年9月23日,科学技术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举行2018年工作会商会议暨新一轮会商合作议定书签署仪式。

根据协议和会商议题,部省双方将共同探索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民生科技事业、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创新强省,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部省会商制度,成立部省合作委员会,加强会商任务的跟踪落实。

泛珠发布综合:新华网、南方日报、科技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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