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和日本代理起纠纷:到底是谁的“桃花姬”?

作为一种中药材,因其因滋阴养血、美容养颜等功效,阿胶

在补品界的名声,相信许多女性都不陌生。

前几年《甄嬛传》火遍全国时,甚至因为其“无所不在”——不论是妃嫔被人陷害落水后补身子、皇上赏赐后宫、主角甄嬛产后滋补、太医给小主们调理,动不动就搬出阿胶来。网友甚至戏称,后宫甄嬛传根本就该改名后宫阿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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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胶功效的宣传影响之大,一度连爱看甄嬛传的台湾女明星都相信阿胶对于滋补女性功效卓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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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说起阿胶,可能大家第一反应还是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东阿阿胶”,毕竟因为多年的品牌推广、广告宣告及其优质性价比,东阿阿胶在阿胶界可以说是“一枝独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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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该公司旗下的一款阿胶糕产品,却在知识产权方面经历了一些波折,历时3年后,这场纠纷终于在日前有了结果。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

这款阿胶糕全名为桃花姬阿胶糕

东阿阿胶和日本代理起纠纷:到底是谁的“桃花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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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东阿阿胶在日本的代理人公司健康事业资讯株式会社,针对东阿阿胶在中国申请注册的第5类医用药品、医用营养品类 “桃花姬”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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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事业认为,自己在2006年7月即与东阿阿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其成为东阿阿胶的阿胶制品、阿胶保健品和复方阿胶制剂产品在日本的总经销商。负责产品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产品在日本的销售以及品牌在日本的推广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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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健康事业认为“桃花姬”商标是自己设计、并在日本宣传、使用在先。

因此,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东阿阿胶在中国注册该商标的行为,构成“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同时符合商标法第10条第8款规定的“有害的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要求我国商评委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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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我国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在中国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健康事业所诉情形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健康事业不服,遂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已知事实和现有证据,结合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依然认可了桃花姬商标在中国应归东阿阿胶所有。健康事业遂又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健康株式会社的上诉,维持诉争商标在中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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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根据双方2006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具体条款内容可知,东阿阿胶才是在日本国境内销售阿胶制品这一合作事由的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也就是说,健康事业才是东阿阿胶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即使健康事业补充证据——2007年1月的售货合同显示双方原地合作关系已更改为阿胶粉的销售关系。但售货合同中的卖方依然为东阿阿胶,买方才是健康事业,健康事业依然没有在该关系中构成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身份。

因此,健康事业第一项诉求,即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亦不能成立。

其次,东阿阿胶在日本曾于2015年转让过一枚在日本注册的桃花姬商标给健康事业,但基于商标注册的地域性原则,也不能仅凭此份证据即认定东阿阿胶认可“桃花姬”在中国的商标权属也该归健康事业所有

此外,健康事业提供的该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健康事业的“桃花姬”商标已在中国进行大量使用的证据不充分,也无法证明其在日本使用的影响力已及于中国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健康事业株式会社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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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虽然复杂,但其揭示的真理十分简单,那就是:商标申请成功后,依然需要悉心维护,才能保持权利的长久。

因此,通过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商标权利人需要警醒的是:

1商标权有地域性,进军非中国大陆地区要先申请商标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当地注册当地保护原则,即必须通过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这与商标权的地域性有关,即在某单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或地区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当然承认其权利。

因此,除了 在我大陆地域内需要申请商标以外,哪怕只是进军港澳台地区,也要先在当地申请商标,避免被他人侵权或造成无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内进行商标转让的,首先,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其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再次,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对此是不予核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也需要作好应对准备。

最后,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会予以公告,而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国外进行转让商标的,首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其次,在他国或其他地区转让商标也必须符合他国或其他地区法律规定,按照相应流程进行转让手续办理。

3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如何应对

首先,商标无效宣告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次,应对无效宣告应该这样做:

如果被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要求商评委再次判定。

如果是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则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到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搜集资料证据证明,并限期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因此,不进行无效宣告答辩无疑将增加被人无效宣告成功的机率,答辩才能增加保住商标权的成功几率。

进行答辩时,可以针对对方的申请理由内容进行逐条反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商标的立意意义来阐述或从商品的性质进行说明。证据方面也要根据对方申请无效宣告的理由来准备,如可提供被申请商标创意来源、实际使用被申请商标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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