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慶收受的近7000萬財物都是誰送的?

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一審已經宣判。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

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扣押的涉案贓款贓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法院認定,劉國慶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2016年3月30日,劉國慶受賄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時,公訴機關指控,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財務,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辯護人當庭對起訴書涉及的6起收受錢物行為作出不屬於受賄的辯護,同時,認為劉國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且部分事實中沒有為他人實際謀取利益,贓款大部分追繳,具備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判處劉國慶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從判決結果看,公訴機關指控的劉國慶收受錢物犯罪事實,全部得到認定,其立功表現等情節也得到認定,但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與當初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辯護意見有較大差異。

那麼,法院認定的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財物到底是誰送的?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許昌中院”當初的直播內容,我們來一一進行梳理。

劉國慶收受的近7000萬財物都是誰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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