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收受“好處費”,幫人“免學時”:湖北一民警違規審驗異地駕駛證近2萬本

新華社武漢9月18日電(記者侯文坤)利用有些司機圖省事,違章處理完後,不願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學習的情況,湖北老河口市車管所原民警王某與“中介”合作,違規審驗異地駕駛證近2萬本。

近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王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獲刑3年。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王某在車管所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補證、審驗等業務。根據相關規定,持有駕駛證B證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且違法行為已處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學習。對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的,不予通過審驗。

然而,老河口市車管所執行上述規定的方式是,機動車駕駛人前來審驗駕駛證,王某查詢違法行為已處理後,給其出具一張不少於三小時的學習單。機動車駕駛人持學習單到指定地點,由值班民警安排執勤後,機動車駕駛人再將值班民警簽章的學習單交給王某。王某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進入系統,輸入駕駛證檔案編號,在網頁上輸入“已學習”及審驗民警的名字,點確認鍵,駕駛證即通過審驗。

從2016年5月開始,幹著買賣駕駛證分、幫人銷違章記錄營生的王某某和老河口市太平洋保險公司業務經理許某某找到民警王某合作,為不願參加學習的司機大開“方便之門”。

法院查明,2016年5月至12月,王某在未見到機動車駕駛人,未安排其參加三個小時以上學習的情況下,違規審驗異地核發的B證以上駕駛證19553本,收受賄賂17萬餘元。王某拿到王某某和許某某提供的司機資料,只需在系統裡輸入駕駛證檔案編號,在審驗民警的位置寫上其名字,點擊確認審驗就通過了,一分鐘能夠操作四五個。

王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獲刑3年;王某某和許某某犯行賄罪,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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