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要聞 自然資源部發布兩部規章加強立法及規範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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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發布兩部規章加強立法及規範性文件管理

12月27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簽署第1號、第2號部令,發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兩部規章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头条要闻 自然资源部发布两部规章加强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適用於部起草自然資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和制定部門規章,內容涵蓋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編制、文本起草以及送審報批、修訂、解釋以及立法協調等立法工作各個環節。《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對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紅頭文件”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規定;細化了規範性文件全面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評估及定期清理等重要制度。(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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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下文要求加快推進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

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為更好實施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加快推進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期印發《關於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顯示,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未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的,可認定為未實施具體徵地行為。對已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在處理好有關補償事宜後,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逐級報原批准機關申請撤回有關批准文件,原批准機關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執行。

头条要闻 自然资源部发布两部规章加强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通知》強調,對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省(區、市)已批准實施方案的,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調整用地實施方案,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未批准實施方案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報批工作,並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對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需要用地調整的,由各省(區、市)規定。

《通知》指出,有關用地批准文件調整後,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及時變更備案信息,用地不再納入批而未供土地統計。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來源:人民網)

全省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總結部署會議在南京召開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穩步推進礦產資源監管制度改革,12月27日,省廳在南京召開了全省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總結部署會議。

會議總結了2018年全省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成效。會議指出,今年以來全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有關單位認真組織、狠抓落實,上下聯動、密切配合,為信息公示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會議要求2019年的工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好關鍵環節,強化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高質量發展。

省地調院和廳信息中心分別進行了業務培訓。廳機關有關同志,各設區市局、有關縣(市、區)局,省地調院、信息中心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來源:省自然資源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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