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該是一份神聖而莊重的承諾,但現在很多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不惜在婚姻關係上弄虛作假。有人為了得到優惠房貸利率,花80元錢辦一張假離婚證,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高的補償,竟然和素不相識的人閃婚。而這樣做的人既沒原則也沒底線。
但以上這種做法將被整治啦!近日,包括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發改委在內的31個國家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 , 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
這也意味著
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
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
將會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
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
補貼等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央視財經
《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婚姻登記失信面臨懲罰
此次出臺的備忘錄顯示
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
當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
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
2、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
3、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4、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31個部門將互相配合,實施信息共享
民政部基於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臺
建立嚴重失信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
衛計委等部門將協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
將受到14條懲罰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劃重點!劃重點!認真看!)
限制招錄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成為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監高”,申請授信貸款時將被提供審慎性參考。此外,失信當事人在行業評優、申請海關認證和政府採購資質、申請補貼資金支持方面也會受到限制。“假離婚”也不好用了
以往有不少為了買房“假離婚”的夫妻,反悔後又到法院起訴。但根據法律規定,人身關係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則不予撤銷。即便夫妻二人約定的是“假離婚”,但二人既然領了離婚證,或法院做出了離婚判決,那從事實和法律層面來看就是真離婚。就算夫妻在離婚時簽署了“假離婚”協議,法院也不會採納。“這樣的協議只有夫妻二人知道,無法獲得法定認可,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今後偽造結婚離婚證的行為要遭整治,不僅要被列入失信名單,以後很多行為也將被限制。
閱讀更多 俗事人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