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文建市施函[2018]18號!專業化、制度化建築用工大勢所趨

住建部下發了關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建市施函[2018]18號,明確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築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築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這預示著建築勞務用工專業化、制度化及實名制真的要全面來臨了。

住建部發文建市施函[2018]18號!專業化、制度化建築用工大勢所趨

住建部發布《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建築企業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築工人!

1、明確了建設單位、建築企業、監理單位等管理主體的職責,各級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初步搭建起各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的職責體系。

2、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築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築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3、已錄入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的建築工人,3年以上(含3年)無活躍數據的,再次從事建築作業時,建築用工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培訓及信息錄入,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相關不良及良好記錄應予以保留。

4、建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系統,並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實時數據共享,平臺系統應當包含建築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為記錄等)、從業記錄、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管理、建築工人變動狀態監控、投訴處理、不良行為記錄、誠信評價、統計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5、建築企業負責本企業和所承建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具體實施,並接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根據用工方式的不同,管理辦法將建築企業劃分為兩類:承包企業和建築用工企業。

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建立健全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項目部配備專(兼)職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員,負責現場專業作業人員實名制信息的登記與核實。

建築用工企業(包括:使用自有建築工人的承包企業,建築勞務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下同)應制定本企業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合同中約定的實名制管理義務,在工程項目部現場配備專(兼)職實名制專管員,負責本企業派出的專業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建築用工企業應及時對本企業的建築工人信息進行採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並按時將臺賬提交承包企業備案。

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建築企業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築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嘗試轉型,這些群體可能面臨失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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