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屠夫為情,夫妻本是前世緣,為何相殘又血殺

12月10號,網上出現一篇文章,天津男子為妻子購買3000萬保費,於10月30號在泰國殺死妻子,企圖騙取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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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號,據河北魏縣警方通報,12月7號,警方接到報警,一男子被燒死在家中,經調查,系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殺死丈夫,並偽造自殺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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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多麼和諧而溫暖的稱謂啊,俊男靚女在親人和友人的見證下,從此相濡以沫結為一體,為了家庭,相互包容,相互隱忍,攜手同行,慢慢陪你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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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卻接連發生夫妻相殘案件,上海殺妻藏屍案還沒有完全走出人們的視線,讓人痛心而又悲哀的殘忍一幕又出現了。為情?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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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上海殺妻藏屍案和天津殺妻騙保案似乎有個共性,男方無穩定和豐厚的經濟來源,卻需要錢財來維持自己的花銷,加上夫妻感情不和,一時衝動,就打起了妻子的主意,上海案件雖然不存在騙敗,可依然動了女方的錢。如今社會,一方出軌,也是血案發生的大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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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作為中國傳統思想中女主內男主外的格調,作為妻子可以不外出工作,出來工作,更多是女方為了減輕家庭壓力而自願的,再加上中國現實社會中男女比例不協調,在農村,女子在婚姻生活中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也有了更多的選擇權,較少有女子會因為迷戀男方財產而對男方下手,因為,不願意為女人花錢的男人,不值得這個女人託付,女人可以也有更多的機會去尋找真愛,發生女殺男的血案,更多是感情出現問題。

所以家庭生活中,夫妻需要更多的“溝通”,能維持的,我們就要像結婚時發下的誓言“攜手拜年”,不能維持的我們就好聚好散,不要毀了兩個家庭和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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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不是我們要的。

我們要的是“你我相約定百年,誰若九十七歲死,奈何橋上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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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僅為案情分析,不針對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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