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扫黑除恶」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十八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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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扫黑除恶」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十八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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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扫黑除恶」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十八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1月30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西安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委会会议中心举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潼区首例涉黑案件,并被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上级检察院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西安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区扫黑办相关领导、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50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临检·扫黑除恶」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十八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王某渡2009年刑满释放后,采取非法采沙和放贷牟利进行非法敛财的原始积累,并采用非法手段当选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纠集同案犯及服刑人员等,利用村委会和其成立的三个公司为据点,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十四起,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行为两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临检·扫黑除恶」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渡等十八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区法院充分认可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等,对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

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重大典型涉黑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确保了该案的顺利推进,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王某渡等十八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当地公开宣判,使当地群众零距离地感受庭审宣判现场,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态势,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文字:刘晓洁

临潼检察

立足检察职能

公正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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