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奇案之楊月樓案:再有錢的“戲子”,也只是“戲子”

題記 | 晚清四大奇案,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刺馬案”、“太原奇案”和“楊月樓案”,其中的“楊月樓案”,單純簡單,卻又讓人感慨。

晚清四大奇案之楊月樓案:再有錢的“戲子”,也只是“戲子”

楊月樓

楊月樓,晚清名伶,著名的京劇武生。他曾經為慈禧太后演出,是當時名震南北的大人物。

雖說是戲子,但楊月樓的名氣聲望,屬於只要一演出就會萬人空巷。按照現在的情況,那就是一線大明星,開個演唱會人山人海,門口都要停著救護車,搶救那些因激動而暈倒的粉絲們。


這樣的大明星,能捲進什麼樣的案子呢?還真是關於粉絲的案子。

同治十一年至同治十二年的時候,楊月樓來到上海,在租界的金桂園演出。因為他的名聲遠揚,所以每次上臺,下面都是人山人海,就算一些不愛聽京劇的,都慕名前來,就為了看楊月樓一眼。

粉絲一多,麻煩就來了。

同治十二年底,楊月樓在金桂園演了很多場男女之情的戲,比如著名的《梵王宮》,就是說一個獵戶和貴族之女相識相戀的故事。這種愛情大劇,最受一些年輕男女的喜愛。

這期間,有一個廣東籍的韋姓茶商,他的老婆和女兒,連著來看了三天。茶商女兒當時十七歲,名叫韋阿寶,情竇初開,一下子就被楊月樓迷住了。茶飯不思、夜不能寐,實在受不了了,於是寫了一封情書,讓人送給了楊月樓。

楊月樓這樣的大明星,收到的禮物和粉絲信件,肯定是數不勝數。但是像韋阿寶這樣的情書,倒是非常少見。

為什麼呢?因為身份和地位。

不是說楊月樓的地位高,正好相反,是韋阿寶的地位高。楊月樓雖然是大明星,但是伶人屬於“下九流”,那是和娼妓一樣的地位。下九流,說白了就是賤民,在講究“門當戶對”的年代,“高攀”韋阿寶,可能會被人罵死的。

晚清四大奇案之楊月樓案:再有錢的“戲子”,也只是“戲子”

古代戲子屬於下九流

所以,收到情書的楊月樓誠惶誠恐,不敢回信,全當不知道。

這下可好,單相思的韋阿寶見沒有回應,茶飯不思,輾轉難眠,很快就生病了。此時,韋阿寶的父親在外做生意,很久都沒有回家了。母親一看寶貝女兒病倒了,非常著急。

因為太心疼女兒,所以韋阿寶的母親自作主張,找了媒人中間說和,要把女兒嫁給楊月樓。楊月樓沒辦法,去韋阿寶家裡一拜訪,母女倆一個躺床上奄奄一息,一個苦苦哀求。鐵石心腸的人也會動情啊,於是楊月樓答應了韋阿寶,只要你們不介意,我就娶。

於是,準備婚書聘禮,擇日成婚。


按說吧,這在當時也就是多了一個八卦新聞,你情我願的,別人也管不著。

但是,出事兒了。韋阿寶有個叔叔,家境落魄,聽說韋阿寶要嫁給名伶楊月樓,於是跑去找楊月樓,想敲詐些銀子花花。楊月樓常年混跡江湖,什麼樣的人是一眼就能認出來的,他知道這種地痞流氓,給他一次錢,他就會來第二次,狗皮膏藥一樣甩不掉。所以,一次都不能給,把他趕走了。

韋阿寶的叔叔惱羞成怒,一氣之下告到了縣衙,說良賤不通婚,楊月樓拐帶女子。

既然雙方你情我願的,一說不就明白了嗎?其實不是,因為身份問題,讓很多士紳和守舊人士,非常不滿。所以聽說這樣的事情,都非常氣憤,要嚴懲楊月樓。

其中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就是這樣的人。他不僅嚴守傳統禮法,還因為鎮壓過太平天國起義,心狠手辣。

晚清四大奇案之楊月樓案:再有錢的“戲子”,也只是“戲子”

古代審案

案子到了他的手裡,二話不說,先打。楊月樓當堂就被用了大刑,一頓猛打。問韋阿寶是否被誘拐,韋阿寶稱兩人情投意合,誓死不分離。葉廷眷惱羞成怒,對韋阿寶掌嘴200下,血肉模糊。

後來,韋阿寶身在外地的父親趕了回來。母女倆本想著救星終於來了,哪知道韋阿寶的父親也覺得這件事情禮法不容,不同意女兒嫁給楊月樓。這樣,知縣葉廷眷算是踏實了,重判楊月樓誘拐罪,杖責五百,發配充軍。

至於韋阿寶,送回家,安排另外再找夫婿。

這個案子,在當時可是火爆了。街頭巷尾議論紛紛,茶餘飯後談論不休。因為已是晚清,所以也有不少思想先進的文人,他們力主楊月樓無罪,非常同情他。但是,更多的是地方士族,言辭激烈,覺得有傷風化,必須嚴懲楊月樓。

那時候的上海吃瓜群眾,還真是看了一場難得的大戲。

上海知縣審完,案子送到了松江府複核,雖然松江知府也覺得這楊月樓有點冤。不過地方士紳的力量是強大的,他也不好多問,就這麼送到了朝廷。

這麼一起不明不白的案子,朝廷什麼態度呢?很簡答,沒態度。既然你們審完了,又是有傷風化的案子,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不幸中的萬幸,正趕上慈禧大壽,大赦天下。即將被杖責流放的楊月樓,就這麼被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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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

不知道這沸沸揚揚的案子,慈禧有沒有聽說,但是為了楊月樓一個人而大赦天下,想來也是不可能的吧。

有人問韋阿寶最後怎麼樣了,這事兒說法不一樣,有說父親做主,把她嫁人了。還有說她惹惱了父親,被逐出家門,不知所蹤。具體什麼情況,咱們就不知道了。

其實這裡面有個問題,良賤不通婚,當時到底有沒有法律規定?

其實,早在秦漢時期,雖然有平民賤民的區別,但是還沒有不通婚這一說法,比如漢武帝的皇后衛子夫,一開始就是歌女身份。

到了唐朝以後,法令更加細緻,此時如果出現良賤通婚,那就是犯罪行為,要被治罪的。

比如《唐律》中就有明確記載:“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之後的宋、元、明都有明確細緻的規定,總之,良賤通婚,不允許!

這種規定一直到清雍正時期才廢除,不再視為違法行為。所以,楊月樓娶韋阿寶的話,用良賤不通婚治罪,是沒有任何依據的。也正是因為這樣,知縣葉廷眷才給楊月樓安了個“誘拐罪”。

楊月樓作為大明星一樣的人物,也會因為“戲子”身份,差點被杖責流放,可見,封建禮法觀念是多麼的深入人心,可怕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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