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陳錫文: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三權分置

今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就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這一問題上,陳錫文回答,順應農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權、流轉土地的經營權這樣的意願,中央提出了要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要讓農民的承包權能夠進一步更加落實

陳錫文說,我國農村現在還有2億多農民的家庭,承包著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以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這次修改主要出於三點考慮:

第一,農村改革已經40年了,農業農村情況、環境都發生了很多變化,特別是大家看到,城鎮化的推進、工業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流動,外出務工經商,伴隨著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規模經營的發展以及各種各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針對這樣一些情況,對土地的流轉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法律規範。

第二,根據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中央對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權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政策,比如,順應農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權、流轉土地的經營權這樣的意願,

中央提出了要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要讓農民的承包權能夠進一步更加落實。

第三,這些年來,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經驗和創造,這些經驗應該逐步上升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話再轉化為法律,基於這幾個原因,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修改。

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內容,我想大家都已經關注到了,就是把中央提出的農村土地過去的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就是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經營權可以自己來使用,也可以流轉給別人,但是流轉了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後,承包農戶和集體簽訂的原來土地承包關係並不改變,也就是說,承包農戶流轉了土地經營權之後,他仍然享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這一條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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