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法考之刑法4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

两种方式:一是公布之日起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法法律的做法。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在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的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2)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四个原则:

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旧法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因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但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空空法考之刑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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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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