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扶持政策摘要

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扶持政策摘要

支持措施:

扶持的对象是高校院所在我市创建,依法注册并纳税, 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产业园、科研基地和智慧谷等成果转换平台。对在我市转化成果不低于 5 项,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成交总额的1.5 %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流程:

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平台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 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科69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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