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常識:申報泰安市“科技創新型企業50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報常識:申報泰安市“科技創新型企業50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工業企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

基本條件2、成長性好。近年來投入產出增長較快,主營業務收入、利稅、利潤總額增幅較好,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主要經濟指標能夠保持高速增長。

基本條件3、創新能力強。企業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及與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和研發團隊,近三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均不低於3%(初創期企業近兩年每年均不低於4%);主要產品(服務)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承擔過國家或地方科技項目;建立了一定規模和水平的研發機構。

基本條件4、企業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一票否決事項。

基本條件5、同一集團公司多家子公司,原則只選取一家子公司進入“創新50強”名單。

基本條件6、已入選的“工業領軍企業50強”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原則上不再入選。

基本條件7、初創期企業的產品(服務)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核心技術屬於國內外首創或領先,擁有高層次的技術和管理團隊。其中,工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4年(48個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200人。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36個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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