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提高工傷人員三項待遇

9月4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發佈的《關於2018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的通知》,我市確定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

據瞭解,本次調整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範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每人每月分別以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據市人社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調整三項待遇所需的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調增後的待遇將於近日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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