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抓緊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

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本報兩會報道組 左永剛

3月10日晚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新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建議制定的議案》。

劉新華此前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於2015年卸任。2018年3月份至今,任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他對資本市場有深刻認識。

目前,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問題。

劉新華表示,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建議抓緊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健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構建各類資本市場產品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上位法,成為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基本法。

劉新華指出,目前,我國現有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規定多根據具體業務散落在不同層級的多部法律法規中。同時,囿於資本市場民事侵權案件隱蔽性強、週期長、成本高、案件複雜,我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事前預防性保護與事後救濟性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投資者權利的行使機制仍需細化,證券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以及主體資格的確定不夠明確,對資本市場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者的處罰過輕、威懾不足。

目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劉新華指出,在《證券法》等資本市場核心法律之外,缺少配套實施的專門法律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進行全面充分的保護,導致資本市場矛盾糾紛難以及時有效解決,受損投資者難以及時得到賠償。投資者維權、損害賠償等也缺乏制定相應安排的法律依據。

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實踐,借鑑國際成熟經驗,從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出發,劉新華建議抓緊啟動專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立法進程,制定《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法》。

具體建議包括,一是明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立法宗旨,綜合考量公平、秩序和效率,注重法律的評價、指引、強制和教育功能,促進資本市場公平有序運行。

二是整合現有各層級法律法規中關於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規定,完善近年資本市場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新情況、新做法,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強化對投資者知情權、投票權、補償權等基本權利的保護。

三是創新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體制機制,完善資本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體系,確保調解、仲裁、訴訟有效銜接,同時探索市場保險制度、保護基金制度、集團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等,明確其相應的運行機制,豐富維權途徑,暢通維權渠道,降低維權成本。

四是歸納整合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模式、類型、構成要件,加大監管力度,強化法律責任,明確罪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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