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入圍採購項目成交人是否應當依序遞補?

某政府採購定點入圍項目,採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採購文件規定入圍單位應小於或等於25家。該項目有50多家單位參與競爭,評審結束後,評審小組推薦了25家成交候選單位。成交公告發布後,經質疑、投訴等環節,財政部門確認有6家成交單位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了虛假資料,取消了上述6家單位的成交資格。

請問是否應從合格的未成交單位中,依照得分高低的順序補充成交供應商數量?

張志軍:由於採購文件沒有事先約定該類問題如何處理,因此從合格的未成交單位中補充成交供應商依據不足。

此外,根據您介紹的案例背景,本項目入圍單位少於25家是允許的。從這個角度看,也不建議在評審小組推薦的候選名單之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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