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
办理备案登记!
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才可以继续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如果是符合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则需要进行注册登记才能上路行驶。
3月31日后未经备案登记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旧国标也将同时废止。
所以
对于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4月14日前
办理注册登记!
4月15日后
只有符合新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车
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车主
尚未申请备案登记!
逾期未备案登记的后果很严重
2019年3月31日后,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和未经注册登记的国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即国标车)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即超标车)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也将面临处罚。
现已经是2月份底了
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
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向住所地派出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
再说一遍
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
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总之一句话:
3月31日后
只有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才能上路行驶
还没备案登记或注册登记的车主,
赶紧行动起来!
“新国标”相对“旧国标”技术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国标”主要是提高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并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明确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新国标”最高车速调整为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旧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w。
如何确定电动自行车是否为超标(非标)车?
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外观尺寸等超过国标标准,并且车辆产品型号没有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都属于超标车。超标车在外观上最明显的就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
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后,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也就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符合国标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上牌(区别于超标车的备案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自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予以注册登记上牌。
附全市注册登记点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目前全市有6处,之后根据办理需求会逐步增加上牌服务点。
温馨提醒
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
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
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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