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琳瑤|談鋼琴速度、節拍及演奏方法

貝多芬的學生,著名的鋼琴教育家車爾尼曾經告訴我們:“如果想請貝多芬聽你演奏他的作品,他首先要問的是用什麼速度,速度不對,貝多芬根本不聽。”由此可見,貝多芬對於演奏的速度問題是何等重視。當我們經過一段時間的練習,彈熟了一首鋼琴樂譜繼而進行音樂處理的時候,如何確定演奏的速度就成為關鍵的問題。速度一旦設定不當,作品的節奏、情感、形象都會遭到破壞,音樂也就失去了“生命”。

一、鋼琴演奏中速度問題

  音樂作品的速度問題,嚴格來說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作品總體的絕對速度;二是作品內部或部分的自由速度。這裡所說的“絕對”並非“唯一”,而是相對於“自由”而言的。我們在這裡需要研究的主要是作品總體速度的確定。

  作曲家在樂譜開頭標註的速度術語無疑是確定演奏速度的重要參考,但是速度術語的含義並不確切,只是相對而言的快與慢。在節拍機上即便查找這些音樂術語所表示的相應速度也是有一個幅度範圍的。我們不妨先用巴赫《平均律鋼琴曲集》中的第一冊第2首《序曲》為例。不少版本的開頭明確標出“Allegro”,可是當我們聆聽世界一流鋼琴大師對同一作品的不同詮釋時卻發現他們演奏的速度有很大差別:古爾德演奏得較慢;席夫適中,每分鐘88拍;李赫特最快。這從一個側面告訴我們,樂譜上標記的節拍機速度也不能作為唯一的依據。鋼琴家常常會根據自己對版本的研究、分析,以及對作品的理解、感受和音樂表現的需要確定一個合適的速度。

張琳瑤|談鋼琴速度、節拍及演奏方法


二、鋼琴演奏中對節拍機的使用

  歷史資料顯示,早在17世紀末歐洲就出現了一種精密拍擊機。1815年奧地利機械師梅爾策爾成功研製出發條式裝置的拍擊器,第二年,他在巴黎開設了一家專門製造拍擊器的工廠,生產的拍擊器擺動範圍已經達到每分鐘40-208拍之間,外形呈金字塔狀,與目前我們所用的機械節拍機沒有太大的差別。標記指示該作品的速度為每分鐘梅爾策爾拍擊器拍打120個四分音符時值。

  那麼,對於廣大的鋼琴學習者、愛好者來說,究竟怎樣才能找到作品演奏的正確速度呢?

  藉助節拍機的功能只是必要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確:速度表達的是節奏,音樂作品的節奏決定了速度。因此,確定演奏速度的第一步是,必須親身感受和抓住音樂的節奏不同,一拍所含音符數量的不同。我們可以用散步來感覺行板,用平時正常的走路速度體會中板,而快板的步伐有點像趕路。

張琳瑤|談鋼琴速度、節拍及演奏方法


  確定速度的一個原則是,每一部音樂作品都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統一的速度,速度的變化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否則就會變成誇大和歪曲,使作品支離破碎。速度就是音樂的脈搏,就像人體的脈搏跳動一樣,應當是穩定、統一的。人體脈搏的跳動與身體的健康、情緒密切相關。音樂作品的不同情感、內容也會引起節奏搏動的一定變化,但如果變化過分,就成了“病態”。

  偉大的作曲家貝多芬、鋼琴家施納貝爾、指揮家托斯卡尼尼都十分強調作品速度的統一。托斯卡尼尼更是形象地把樂章的速度比喻成手套,必須是對五個手指都合適的一個整體。以貝多芬的《鋼琴奏鳴曲“月光”》作品27之2為例,這首由三個樂章構成的樂曲,速度標記分別是:第一樂章持續的柔板,第二樂章小快板,第三樂不安的急板。表面看來相距甚遠的三種速度要求,什麼是它們共同的內在節奏和統一速度呢?我們通過反覆練習和研究發現,第一樂章是以三個八分音符構成的三連音為節奏搏動的;第二樂章是以四分音符為一拍、每小節三拍為搏動單位的,,而第三樂章是以八個十六分音符組合的二分音符時值為搏動單位的,要掌握速度的統一,就要建立節奏搏動的概念。節奏搏動的單位是作品構成的基本時值,也是音樂作品節奏構成的基本細胞。這裡要注意分清節奏搏動與指揮拍子的關係,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兩者有時是一致的、吻合的,有時則是不同的。

  不過,樂譜上標記的節拍機速度並不完全可靠。一是有些早期作品經過多次整理出版,節拍機速度已被後人篡改,一般練習者難以查考;二是樂譜印刷、校對造成的錯誤,例如將四分音符印成二分音符等;三是歷史上所用樂器性能的特殊性,例如車爾尼用的維也納鋼琴與克拉莫用的倫敦鋼琴在演奏速度上就有明顯差別。因此,在按照樂譜標記的節拍機速度演奏時,不妨多問幾個“為什麼”。只有符合音樂作品表現需要,符合演奏實際可能性的速度才是正確的速度。

三、結語

  聆聽和研究同一音樂作品不同大師、名家的演奏版本,有利於客觀地建立該作品的速度概念與音樂形象的關係。但是對於一般的鋼琴學習者和愛好者來說,在確定作品的演奏速度時還必須考慮個人的技術因素,否則會事與願違、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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