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擅自更换场地了,离我家很远,我能否要求退费?

小赵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双方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健身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健身场地和健身项目。一段时间后,小赵发现该健身公司贴出通知,内容为:现两家健身公司合并经营。A健身场地原址重新装修,装修之日起安排所有会员在B健身场地锻炼,原服务项目及有效期保持不变。小赵认为新健身场所距离其家路途远,场地面积大幅度缩小,而且是没有采光的地下室,没有通风条件不利于从事健身活动。小赵将健身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尚未消费的服务费。健身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判。

健身房擅自更换场地了,离我家很远,我能否要求退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赵办理的是该健身公司A经营场所的健身卡,这意味着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且仅为A场所。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健身公司单方闭店停止营业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应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健身公司单方违约后,且单方将经营场所变更为B健身场所,并未征求小赵同意,对此健身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小赵要求退还健身费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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