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法不能容!

借贷关系本是很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出借人催促借款人还钱,原本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一些不乏分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准备从中牟取暴利,若想牟取暴利走法律途径催收就行不通了,于是这些人就铤而走险,试探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暴力催收’,法不能容!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姜某、樊某获悉“套路贷”的牟利模式,便意图从中敛财。同年7月底,姜某、余某、樊某共同出资成立“XX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并租赁房屋作为公司营业地点,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被害人出现逾期或“违规”时,组织催收人员以言语威吓、上门滋扰等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或亲友履行虚假借款凭证。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15日,向347名被害人放贷,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累计获利399万余元,其中含签订合同时获利173万余元,还款期间获利182万余元,结清时获利38万余元,违约金获利5.9万余元。

‘暴力催收’,法不能容!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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