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单车成绝响:“共享经济”的大潮已经退去了吗?

当戴老板被债权人堵在梦想大厦失去了光彩模样,曾经同行的摩拜也委身美团丧失了昔日梦想,永远退不了的押金、永远抛不了的盘最终惊愕了市场,任谁也无法想到仅仅半年,一只毛色亮丽的“独角兽”却因为“缺水”即将涸毙。

于是人们开始惊呼:“OFO要死了吗?共享经济要死了吗?”

OFO确乎是死了,但是共享经济却未必。

作为资本主义人人逐利的“买卖经济”和社会主义人人自足的“馈赠经济”之间的中间态,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必然,它将居民手中闲置的资源重新投向市场,通过现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和完善互联网基础架构实现点对点的在线匹配需求,由分享的一方获取收益,而享受的一方则赢得便利与实惠,大到房子、车子,小到手机、充电宝,无物不可分享,无人不可分享,真正实现了交易的“无门槛化”,这无疑是能够极大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当前的“出行难”来说,一辆“顺风车”解决了多少人的麻烦,又缓解了多少的交通压力。

从这一点上来说,OFO这些单车企业甚至都不能算是“共享经济”,只是个粗放型的租赁经济罢了。通过融来的钱大量的购入资产,再一股脑地投放到城市的街头巷尾,继而短租给有着“最后一公里”需求的客户,这种经营方式一不是利用的闲置资源,二不是点对点的匹配方式,因此并不能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反而因为过多的单车投放和疏于管理增加了社会压力。

那么真正的共享经济是什么样子的呢?

其实“共享经济”的种子早已经被洒向了世界各地,有的已经绽放了初蕊,从国外的Uber、Airbnb 到国内的滴滴,闲置的房子、闲置的车子再也不用待在角落里静静地发霉,它们也可以去变现自己的价值,而游客们或者行者们也不必付出高昂的价格和时间成本去等一辆车或者定一间房,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上的资源供给总量,对降低生活成本,平抑物价自然是有好处的。社会上的闲置资源很多,而居民的消费需求又很旺,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搭建桥梁是迈向“共享经济”第一步。细观这些共享领域成功的企业,滴滴也好,Airbnb也好,它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做“平台”,近似于淘宝的经营方式,它们自己并不提供任何产品或者服务,而是给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询价的线上场所,真正让平台用户自行撮合交易需求,只不过卖家对外销售的不是闲置商品的所有权而是它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这种以低廉的价格出借自有资源的方式是一种双赢,一方增加了收益,一方降低了成本,何乐不为?仅以出行为例,2018年中国的网约车用户人数已经突破了1.85亿,真正占据了出租市场的半壁江山,而提供服务的司机中一半以上又都是兼职,他们只是利用空闲时间与有租车需求的乘客有偿分享了他们的代步工具,随着网约车用户和兼职司机的占比都在逐步提高,可以说“分享经济”正在大踏步地走进我们的生活,走进我们的未来。

但是,事物前进发展的过程总是曲折的,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熟的共享经济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完善的信用系统。

尽管平台能够撮合需求,拉近成交,但是要真正达成交易还是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因为在分享经济的世界里,资源的租借者就是经营手续不全的个体工商户,既没有详实的备案信息也没有丰富的评价信息,它被摆在买家的面前只是因为它恰恰在那里,你别无选择;而对卖家而言同样的信息黑洞也存在着,他们同样不知道买方是谁,是否会对自己产生伤害,所以主不知客,客不知主,一切都是黑暗中的交易

因此,对于分享经济来说,要想达成交易,付出的最大成本是信任。还是以滴滴为例,它的“顺风车”业务本是利民的好事,但是上线之后短短3个月连发两起震惊社会的刑事案件,最终黯然退场,令人扼腕。这种信用系统的建立自然不能依靠平台本身,平台能搜集到客户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只能通过客户累次的交易记录来评定,单调而缺乏权威,真正能公正评定个人的信用体系其信息来源必须是可靠且全方位的,目前来看,中国最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阿里的“芝麻信用”,支付宝有着最广泛的用户群体和和最优秀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处理经验,其业务范围遍及各行各业,而蚂蚁金服的网络安全也是业内顶尖,如果说国内真有一家企业能够打造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那么除了阿里,基本不做第二人想。

有那么一段时间,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所牵涉到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度引起热议,但私以为大可不必焦虑,无论是“芝麻信用”也好还是什么其他的信用评价系统也好,他们都是通过公开渠道的大数据来收集用户信息并对用户的个人信用作出评价,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无关个人隐私,这种评估只是基于市场公开信息的一种整合分析,本身信用良好又何惧他人知晓,而且随着信息渠道越来越通畅,公共部门之间的信息采集与分享也会越来越平常,最直接的应用就是现在一些高铁站的“刷脸验票”。科技的升级换代在给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对我们的道德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阳光下没有秘密,做好自己又何必侥幸呢。

但是,“信任”二字却也不是包打天下的通天教主,道德可以约束好人却约束不了疯子,但法律可以。“共享经济”越是发达就对我们的监管部门提出了越严格的要求。

这里所提的监管不仅仅是从买卖双方的安全角度去考虑(当然这是重中之中),还有对于整个“共享生态”的保护。由于共享经济的参与者都是自由的个体经营者,他们这种分享资源的经营方式自然要区别于传统的工商业,至少目前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去在包括税收、卫生等方面做规范管理,一个新经济的兴起往往要经过长期的磨合调整才能拥有一套成熟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最忌急躁,中国的市场环境向来有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现象,所以如何掌握好尺度就很考验监管者的智慧了。

我相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趋成熟和监管体制的完善,“共享经济”才会真正迎来自己的春天。信任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石,也是交易的基石,一如当年的电子交易,相信彼此,相信未来。

小黄单车成绝响:“共享经济”的大潮已经退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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