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銷售品徵收的商品與服務稅
從2018年7月1日起,向消費者銷售的進口低價值商品。進口低價值商品為價值不高於1000澳元的實物商品(菸草或含酒精飲料除外),包括服裝、電子產品和化妝品等。
在12個月內達到GST註冊門檻7.5萬澳元的企業將需要:
☑向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註冊GST稅
☑嚮應課稅銷售收取GST稅
☑向ATO報GST稅
☑向ATO支付GST稅。
在該系統中,您在銷售時收取GST,然後在GST報稅中向ATO繳納GST稅款。這與中國的增值稅(Value Added Tax)類似。
與其他許多國家不同,進口低價值商品的GST不會在入境時收繳,而非低價值商品則可在入境時繳納稅收、關稅或其他費用。
誰需要收取GST?
需要註冊、收取和支付GST的企業可以是:
☑銷售服務、數字產品或低價值商品的商家
☑經營在線銷售平臺(例如應用軟件或網站)的運營商,該在線銷售平臺允許
☑商家銷售數字產品、數字服務或低價值商品
☑幫助將低價值商品運到澳大利亞的轉運方。
需要遵守的新法規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註冊並支付GST。若企業不履行新法規中要求的義務,則可能受到處罰。
澳大利亞和中國都是稅收協定的簽署國,該協定允許兩國的司法管轄區互通信息。
通過第三方數據(如信用卡交易數據)及大量的互聯網分析,我們得以確認受到新法規影響的海外業務。
若您未能按規定註冊或支付GST,我們可以:
☑計算您所欠的GST未付金額(使用第三方信息-例如銀行信息和海關數據)
☑在您未按照規定註冊GST的條件下,對您進行罰款
☑對沒有及時支付的稅款收取利息
☑在您未按照規定向我們報GST稅的條件下,向您發出評估通知,要求您支付未付的GST稅款,並加上75%的罰款。
看完還是似懂非懂?沒關係,ASD集團根據您的需求提供量身定製的服務,以確保符合SII。不要猶豫,聯繫我們的專家,他們將回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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