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的同時劃了這幾道紅線 銀保監會醞釀壽險中短期產品新規

“松绑”的同时划了这几道红线 银保监会酝酿寿险中短期产品新规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 壽險中短期業務或將再迎政策上的規範調整。

近日,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正在向人身險公司就中短期產品新規《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有關意見。

經濟觀察網記者瞭解到,徵求意見稿顯示,保險公司因流動性管理需要,或者資產負債匹配需要,可以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與以往相比,新規擬對中短期產品比例設定新的要求,即自2020年開始,不超過當年總規模保費的20%。

徵求意見稿對中短期產品做出了定義:即人身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保險期間不滿5年且不短於3年的兩全保險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中短期產品”這一名稱較原來的“中短期存續產品”發生了變化,少了“存續”兩個字。2016年3月18日,原保監會對外發布了《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彼時該險種名稱為高現金價值產品,《通知》中更名為中短期存續其產品,監管層給出的定義是前4個保單年度中任一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賬戶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5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從徵求意見稿中不難發現,監管機構正在不斷的修正中短期產品的相關規則包括名稱,這也意味著市場對這類產品的理解不斷深入,而這次的徵求意見對以往模糊地帶作出了明確”,一位保險公司高管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同時,慮到個別險企資產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對開展中短期產品實時做了調整,理解為鬆綁不為過。”

《徵求意見稿》要求中短期產品“名實相符”,即產品的保險期間要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具體要求是中短期產品開發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退保費用、退保率假設、持續獎勵等產品定價參數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強調,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等設計為中短期產品。

2014年、2016年原保監會曾分別發文,重點規範過高現金價值產品、中短存續期產品兩種業務。2016年關於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定為,3年期以下的產品銷售額度不高於總體限額(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的2倍)的50%。2017年增加規定,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佔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於50%時,一年內不予批設分支機構。

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監管層對此做出了調整:要求保險公司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將中短期業務佔比逐步下調至合理範圍內。具體為,2020年開始,各公司中短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佔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不得超過20%。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的額度與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掛鉤。即自2020年開始,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的年度規模保費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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