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古村發現清光緒“正實收”文契

林寨古村發現清光緒“正實收”文契為清廷頒發的捐款“收據”

在林寨發現的清代光緒十三年廣東藩處承宣布政使司頒發的“正實收”證書。

林寨古村發現清光緒“正實收”文契

近日,河源市和平縣林寨鎮興井古村一陳姓村民,在“司馬第”的一座四角樓屋打掃樓閣時,意外發現發現一張清代光緒十三年廣東藩處承宣布政使司頒發的“正實收”證書,表明林寨陳肇衡捐出海防經費108兩銀子。這張捐款“收據”為絹質紙,長72釐米、寬40釐米,字體黑色,印章硃砂仍舊鮮紅,字外飾有花邊。歷經一百多年後,現在已有破損。

這張證書在“正實收”三個大字下面寫道:

“廣東藩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旨議奏事,奉準戶部諮議復,粵東海防需款甚鉅,請授照直隸山東海防章程,照例定實銀請獎封典虛銜,並準報捐員監等。因於光緒玖年拾一月貳拾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今據陳肇衡在廣東藩庫報捐銀一佰零捌兩,由俊秀請敘監生,捐銀於光緒拾叄年叄月拾陸日,照數兌收撥充本省海防經費,給照例給印編號,其副實收,累造清冊,送部正實收,先給本員收執矣。領照時,即行繳送查對,以杜假冒。須至實收者:一本員年拾肆歲,身中,面紫,小須,廣東省惠州府(州)和平縣(州)民籍,曾祖興堂,祖近三,父儲九。光緒拾叄年叄月拾陸日,給廣東布政使司。”正實收中縫留有“廣藩海事第貳千叄佰貳拾柒號合縫實收”的半邊字樣。

這內容大意是:廣東布政使司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三月十六日如數收到惠州府(州)和平縣(州)籍陳肇衡所捐的白銀108兩,將用於廣東海防經費。

清末,清廷面臨內憂外患,財政空虛,“捐制”被當作增加財政收入的一個手段,不僅官位可以買賣(即捐制),非生員而欲躋身仕途者,也可以“納粟入監”,不必定去就讀。陳肇衡家,就是希望這個孩兒,將來能走上仕途。

陳肇衡是什麼個模樣呢?在照相還沒有廣泛應用的清末,官方描述為:年14歲,身中,面紫,小須。還是個少年的陳肇衡,估計已開始長鬍子了。他曾祖父陳興堂、爺爺陳近三、父親陳儲九,也許期望他將來能有個好的前途,捐了很大的一筆錢——108兩銀子,於是可以“請敘監生”、“準報捐員監”,獲得鄉試敲門磚。

何謂監生?清代國子監是國學最高學府,其學生叫監生,起初是由學政考取或皇帝特許,貢生或廕生才有資格就讀。隨著吏治癒發腐敗,由捐納也可取得監生資格,如未入府州縣學而欲應鄉試的都必須先捐監生作為出身,但不一定在國子監讀書。也就是說,捐了108兩銀子“鉅款”的14歲的陳肇衡,只要他願意,身為例監或捐監的他,就可以參加鄉試了。要是他讀書讀得好,考中了,就能成為舉人,從而有望走上仕途。

108兩銀子,是怎樣一個概念?根據史料,清末,一兩白銀相當於1000—1500文錢,兩文錢能買一斤豬肉,十兩銀子就能買到一畝地。清朝中後期,一個六品官員的年薪大約是45兩白銀,也就是說,相當於一個“廳級公務員”差不多兩年半的工資。

林寨人陳仰天考證,捐款持證者陳肇衡是和平縣林寨鎮下正村陳姓第19世裔孫,其15世高祖父陳濟川是朝議大夫,16世曾祖父陳興堂是候選知府,17世祖父陳鴻銘是貢生,18世父親陳豫年,名基安,號儲九,是當地一富商,因經營有道,好善樂施,名聲頗好,林寨的薰南樓,就是陳豫年建於清道光丙午歲(1847年)的當鋪。

陳豫年曾送長子慶文,次子慶俊入伍清廷團練。陳豫年以小兒子肇衡名義,捐資粵東海防軍銀108兩,肇衡因而被授例貢生,後執掌林鎮鄉墊,教學子習武練操,強身報國。

陳肇衡的兒子即是林寨富紳陳襄廷。陳襄廷參加同盟會時,曾資助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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