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債不光“下有底”而且“上有頂”

□本報記者 張勤峰

3月20日起,三一轉債停止交易和轉債,實施贖回,成為2019年以來首隻因觸發強制贖回退市的可轉債。贖回條款的存在,讓轉債相對股票而言,不光“下有底”,而且“上有頂”。近期不少轉債接近或已觸發贖回,對於轉債投資者來說,及時賣出或轉股是最優策略。

開年以來,藉著A股的春風,可轉債大放異彩。截至3月20日,今年中證轉債指數已上漲18.32%。對於債券來說,這樣的漲幅是驚人的。同屬中證債券指數譜系的中證全債指數年初以來僅上漲約1%。兩個指數之間超過17個百分點的落差,就是對可轉債進攻性的最好證明。

轉債的進攻性來自於它的“股性”,這是其區別於一般債券的鮮明標籤。

轉債是債券,但又不僅僅是債券,它可以被看作是“債券+股票期權”的組合。由於內嵌轉股權利,轉債自帶股性“加持”。正股漲,轉債轉股價值就漲,市價跟著漲。對於債券投資者而言,在股票行情好的時候,轉債具備的進攻性是其分享股市紅利的利器。

相對股票來說,轉債則因為防禦性而受到部分股票投資者青睞。轉債的防禦性來自於它的債券價值。理論上,轉債的債券價值就是價格的底部,除非債券違約,否則轉債向下調整有底。

其實,相對股票來說,轉債不光向下有底,向上還有頂。

需指出的是,轉債被歸入債券,不設漲跌停板,且實施T+0交易,從短期的維度上看,轉債漲幅完全可能超過正股。以特發轉債為例,2月25日,特發轉債大漲36.25%,一戰成名,當天正股特發信息因漲停板限制,上漲9.99%。

那麼,轉債的頂部約束來自哪裡?答案是贖回條款。

轉債不光是債券和轉股權的混合體,通常還設置了不少條款,比如,回售條款、轉股價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其中,贖回條款是發行人的權利,是為發行人預留的“加速通關”的技能。

不少企業發行轉債,是奔著股權融資的目標而去的,所以發行人通常有較強的動力促使投資者將手裡的轉債換成股票。贖回條款的存在就是為了促使投資者轉股。目前典型的轉債贖回條款是:“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由於觸發贖回時,轉債的轉股價值一般都超過130元,而贖回價只比100元高一點,及時轉股或賣出轉債顯然是更合適選擇。以三一轉債為例,其提前贖回的價格為100.304元/張。最後一個交易日,三一轉債的收盤價仍高達176.090元,轉股價值為180.69元。如果有投資者未轉股,會蒙受不小的損失。

正因如此,贖回條款限制了轉債的上漲空間和生存時間。在觸發贖回條款後,轉債的時間價值和其他期權價值將逐漸下降。這是導致轉債向上有頂的關鍵。對於強勢品種來說,因轉債有贖回條款的限制,買入正股可能更合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