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历经波折追回欠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科学、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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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终于领到案款

在审理付某平诉孙某成为买卖合同一案中,峰峰法院判决孙某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付某平支付货款233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成未履行义务,付某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孙某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孙某成履行,但孙某成拒不履行。

虽然通过多方查控未发现孙某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到,孙某成于2015年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对方支付他27万元赔偿款,法官推测孙某成可能不属于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随即前往被执行人孙某成住所试图劝说其主动履行。不料孙某成面对来访法官气焰嚣张,明确表示“没钱!就是不还!”,在法官向其表明已查到其有27万元赔偿款的事实之后,孙某成口出狂言:“我有钱,我就是不给他,你能把我怎么样!”其妻子更是对法官极尽辱骂之词。面对二人嚣张跋扈的态度,执行法官果断对孙某成处以15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孙某成仍态度强硬不悔改,摆出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执行法官认为孙某成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构成拒执罪,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某成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并将其拒执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案卷后决定对孙某成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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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通过网上追逃,成功将孙某成抓获并拘留,此时的孙某成再也没有以往的嚣张气焰,乖乖将所欠付某平本金及迟延期间债务利息一次性还清,目前该案尚在办理中,面临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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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峰峰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征信系统记录、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措施,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嚣张的气焰,不仅树立了法律的公信力,也为解决执行难工作撑起了腰杆,基本达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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