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瘋了!榆林煤價大漲10-60元/噸》

內蒙古銀漫礦難繼續發酵,受本次礦業事故影響,產地煤礦復工進度受到一定影響,煤炭價格大幅上漲。昨日國家煤監察局發佈通知,要求各產煤地區深刻吸取內蒙古銀漫礦業公司“2•23”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1. 全線上漲!榆林煤價漲幅高達60元/噸,最高報價達到600元/噸

從本週六開始,榆林煤炭市場開始火爆起來,煤炭價格快速上漲,且漲幅驚人。今日,榆林在產煤礦繼續上調價格,漲幅10-60元/噸不等。

《漲瘋了!榆林煤價大漲10-60元/噸》

榆林煤礦動態:

銀河煤礦:2月27日零時開始所有煤種價格上漲20元/噸

杭來灣煤礦:2月26號晚上20點起,末煤價格上漲20元/噸,掛牌價534元/噸;優混煤漲20元/噸,掛牌價500元/噸

金雞灘煤礦:2月26日18:00起,混煤漲30元/噸,精煤漲20元/噸,煤漲20元/噸。

方家畔煤礦:所有煤種2月26日0點起上調30元/噸

神樹畔煤礦:2月26日起,末煤、8-15塊、洗精塊煤、混煤價格上調30元/噸,3-8塊、1-3籽價格上調20元/噸,洗精末煤價格上調10元/噸。

除了煤礦,目前榆林各大煤場價格也大幅上漲,較上週末價格,漲幅約40-60元/噸。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市場調研,當前榆林煤炭市場的火爆局面主要和下游需求回升有關。正月十五之後,下游復工,需求釋放,而產地煤源緊張,加上本次礦業事故情緒刺激,產地一時出現搶購潮。

2. 內蒙古部分地區在產煤礦停產重新驗收、榆林煤礦復工難

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市場調研,本週榆林暫無新礦復工,且部分原本上週計劃復工的煤礦也未復產。截止目前,榆林復產煤礦合計18家。

內蒙古方面,據市場消息,受本次礦業事故影響,蒙東地區復產煤礦要求停產重新提交申請驗收復工。加上目前內蒙古施行超載超限治理,煤炭運費、煤價均出現上漲跡象。

3.國家煤監局:深刻吸取內蒙古銀漫礦業公司“2•23”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深刻吸取內蒙古銀漫礦業公司“2•23”事故教訓

進一步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19〕1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9年2月23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西烏旗銀漫礦業公司井下運送工人的車輛發生翻車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管,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解決工作深不下去、隱患查不出來、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全力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煤礦礦長要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要求,全面細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對標對錶督促問題整改,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發現重大險情要立即撤出人員,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主動停產整改,並報告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集團公司負責人和各層級負責人也要深入井下一線,解決突出問題。

二、嚴格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復工復產前,煤礦礦長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研判,全面排查各生產系統、各環節、各崗位事故隱患,未組織排查隱患、存有重大風險,不能保證安全的,不得安排職工下井作業。各施工地點開工前,要認真檢查瓦斯,嚴防瓦斯超限、無風微風狀態下盲目復工。全國“兩會”前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嚴格驗收標準、驗收程序和簽字手續,防止隨意降低標準、放寬要求,防止一哄而上、“帶病”復工復產。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主要負責人不能到崗履職、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重大隱患治理不到位、“五職”礦長和“五職”技術人員配備不齊全、未履行簽字手續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對擅自復工復產的煤礦,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依法暫扣相關證照。對長期停工停產煤礦,要嚴格落實盯守責任,加大巡查力度,嚴防擅自組織生產建設。

三、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轉變工作作風,以上率下,深入一線,嚴格監督檢查,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一項工作一項工作推進,著力發現突出問題、化解重大風險。要紮實做好六類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提出“一礦一策”的治理方案和措施,該限產的立即限產、該停產的立即停產、該退出的立即制定退出方案。全國“兩會”期間,要按照“四不兩直”要求,深入煤礦開展明查暗訪、突查夜查,緊盯重點區域、重點煤礦和重大隱患,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嚴查重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進一步完善分片包乾、聯繫指導工作機制,建立省級煤礦監管監察部門領導班子深入基層和化解風險情況考核制度,定期調度落實情況,切實解決責任落不到位、工作深不下去、隱患查不出來、風險管控不住等突出問題。

四、加強提升運輸管理。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提升設備、斜井人車等乘人裝置的檢查維修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提升裝置及安全保護系統、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專項檢查,確保設備完好,嚴禁帶病運轉。要加快推進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卡軌車或異型軌人車替換普通軌斜井人車工作。加強無軌膠輪車管理,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第378條、第392條等規定,嚴禁非法改裝,嚴禁無煤安標誌的車輛入井,嚴禁超員超載超速運行,嚴禁人貨混裝;對工作制動、緊急制動和停車制動存在故障,安全設施和警標信號不齊全的,必須停止運行、立即整改;斜井和上下山長坡段巷道,必須設置防止車輛失速的安全設施。

請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轄區所有煤礦企業。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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