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人大代表最新提案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副大隊長王新傑提交了

《關於健全警察保障保險制度 加強警察職業風險防範的建議》

去年全國兩會上,王新傑也是積極呼籲“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代表之一,去年全國兩會上他提交了“切實維護警察執法權威,保護民警執法權益”的建議,呼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按照“妨害公務罪”的相關規定,從嚴從快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儘快在刑法中單列“襲警罪”,運用國家力量,強力遏制襲警。

全国公安人大代表最新提案

今年王隊的《建議》也是經過了充分的調研,不僅關注到一線民警撫卹、保障、保險等問題,還關注到了事業編制民警、輔警的保障問題!

這份《建議》中提到,當前,人民警察職業保障水平不適應民警期望和形勢需要,主要表現為:

一是因公傷亡撫卹政策條件嚴苛。工傷認定沒有考慮警察職業的特殊性,導致部分民警雖因公發生職業傷害,難以進行工傷認定。如“過勞死”已是目前民警頭號殺手,但受現有保障制度規定的限制,死於家中和死於單位的民警,雖都是工作過勞導致死亡,但撫卹待遇相差十倍。

二是保障政策覆蓋面過窄。保障性政策僅覆蓋具有政法編制的民警,許多事業編制民警、輔警無法享受與政法專項編制民警同等的待遇。如公安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為全國公安民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保險僅限於政法編制民警,對於同樣面臨危險的事業編制民警、輔警而言有失公平。

三是保險政策力度小。保障金額過低,不符合快速增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且還增加諸如“首發病才能保”等限制性條款,導致警察職業疾病多發、但醫療保障不足等狀況。

王新傑建議,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相類似的人民警察保險法律法規,標準應與軍隊保險制度持平。在警察保險險種設計上要覆蓋主要職業風險,並適度提高高危崗位警察(如禁毒警、刑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額度,增大保障力度。改變目前因自身財力不同,各地公安機關為民警購買的商業保險種類和覆蓋範圍也各不相同的問題。

此外,加強警察健康風險保障,完善健康與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警察大病保障制度,增設警察職業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建議組織權威醫療部門,開展專業性調查,仿照職業病的辦法,研究確定警察“職業性疾病”清單,針對清單團購特殊補充醫療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保費由國家或單位支付。鼓勵建立警察醫療保險和特殊疾病醫療基金等。

王新傑還提出,建議主管部門對

非政法專項編制民警和輔警人員職業風險安全和健康保障予以更大的關注,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應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度提高其工資福利待遇,採取統一採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措施加強職業風險保障。

希望好政策可以儘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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