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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oindesk 1月23日報道,賓夕法尼亞州銀行和證券部門(DoBS)已發文澄清,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相關服務提供商無需獲得貨幣轉賬經營許可證即可開展加密貨幣轉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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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S表示,在接到多家企業的諮詢後,該機構於週三發佈了針對美國州一級加密行業的新指南。

該部門解釋說,由於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不是“貨幣”,《貨幣轉賬商業許可法》(Money Transmission Business Licensing Law)或《賓夕法尼亞州貨幣傳輸法》(the Money Transmitter Act of Pennsylvania)不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平臺。

根據該法案,只有法定貨幣或美國政府發行的貨幣才被視為貨幣。DoBS表示:

“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一個司法管轄區將虛擬貨幣指定為法定貨幣。”

該法案規定,從事貨幣轉賬業務的機構需要在獲得轉賬許可證後才能提供法定貨幣轉賬服務,同時必須為轉賬收取費用。然而,由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不直接處理”法定貨幣,而且交易是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的,因此它們“不是貨幣轉賬服務提供商”,需要獲得許可證才能開展此項業務。

加密貨幣領域的其他業務提供商,如加密貨幣售賣亭、ATM和自動售賣機供應商也不屬於貨幣轉賬服務提供商。DoBS說道:

“在單向和雙向售貨亭系統中,並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轉賬的事實。加密貨幣售賣亭的用戶只需將法定貨幣兌換為虛擬貨幣,反之亦然,其間沒有發生貨幣轉賬業務。”

賓夕法尼亞州對許可證的澄清聲明足足遲到了三年。早在2016年1月,賓夕法尼亞州政府曾試圖更新該州對貨幣的定義,以將加密貨幣業務涵蓋進去,但由於預算僵局,該計劃在當時陷入了停滯狀態。

然而,對於聯邦一級處理ICO代幣的公司來說,情況可能有所不同。2018年3月,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表示:

“出售ICO貨幣或代幣,或將其兌換成其他虛擬貨幣、法定貨幣以及其他能替代貨幣的資產的交易所,通常也屬於貨幣轉賬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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