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綱:推動落實金融業“非禁即入”

(上接A01版)五是完善金融監管。中外資機構開展金融業務都必須持牌經營、接受監管。擴大市場準入的同時不斷完善金融監管,使監管能力與開放程度相匹配。

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易綱強調,金融業開放本身並不是金融風險產生的根源,但開放過程可能提高金融風險防範的複雜性,因此需要不斷完善與開放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未來要適應不斷提升的金融業開放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風險防控體系。一是充分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把握各領域出臺政策的力度和節奏,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的逆週期調節作用,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不斷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進一步完善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豐富政策工具箱,加強金融市場的實時監測,阻斷跨市場、跨區域、跨境風險傳染。三是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金融業綜合統計。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實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四是健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機制。探索以存款保險為平臺,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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