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网络餐饮|检察建议护航群众舌尖安全

聚焦网络餐饮|检察建议护航群众舌尖安全

周末,民事行政与生态资源检察部的小伙伴们集体加班,临近午时决定叫外卖。小张拿起手机打开“饿了么”App,却在点餐时发现某酸辣粉商家未在营业资质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职业敏感性驱使小张又查看了其他几户商家的营业资质公示,发现不少商家都存在类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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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们决定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经查发现,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上,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在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缺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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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惠安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网络餐饮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严格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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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检察建议

<table><tbody>

1

约谈“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进行整改;

2

同步开展线下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商家采取督促引导补办手续、责令下线整改等措施强化执法;

3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制作餐桌桌垫、餐垫纸等方式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12311”,加大对违法违规餐饮网店的曝光力度,促进餐饮网店强化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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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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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2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中,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商家204户次,平台下架不符合网络餐饮规定的商家43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引导商家上传证照7家,平台下架不符合网络餐饮规定的商家11家,网络餐饮服务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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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温馨提示

商家/平台

01

美食上门如进店,入网须有实体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02

机构人员要配备,维权渠道要公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03

送餐人员懂规范,平台监管要到位。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制定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送餐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配送环节安全无害、清洁卫生。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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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网络点餐时应注意了解商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卫生保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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