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集员工打砸 触犯刑律均获刑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租赁关系引发的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李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公司系租赁关系,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于某等4人系雇佣关系。201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从某物业公司租赁1号店铺,并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将旁边的2店铺用于存放自己公司物品。物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某签订合同租赁2号店铺或腾出2号店铺但未果。2017年1月16日下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2号店铺内李某放置的物品搬出。李某得知后感觉气愤,为报复指使自己公司员工被告人于某等人去打砸物业公司办公室。于某等人拿着钢管、管钳等工具来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对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空调、柜子、汽车等物品进行打砸后逃离现场。经价格认定,被砸物品价格鉴定为5854元。公安人员于2017年1月19日将被告人李某、于某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于某、黄某、吴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于某、黄某、吴某、钟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相对其他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大;被告人于某、黄某、吴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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