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前還有“試工期”?一字之差卻是“坑”

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試工期”已被正大光明的寫在某招聘平臺上。 見習記者 姜念月 攝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27日6時訊(見習記者 姜念月)“金三銀四”,又是一年求職季,每年的三四月都是求職高峰期。近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走訪重慶多家招聘會現場發現,一個求職的新詞悄然出現在部分用單位的招聘信息裡:“試工期”。這個和試用期相似的新詞背後,卻是你不得不提防的“坑”。

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員工手冊》內“試工期”和“試用期”的內容均被詳細註明不是一回事。 見習記者 姜念月 攝

概念“坑” 《員工手冊》現新詞“試工期”

近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走訪了多場招聘,從現場應聘者與HR的談話中,數次聽到“試工期”。

為了弄清“試工期”的概念,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以求職者身份應聘江北渝傑廣告有限公司前臺文員一職,面試環節裡該企業HR告訴記者:“員工通過5天試工期,才能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入職時間為試用期的第一天,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

記者看到,《員工手冊》上明確提出,“員工順利通過5天試工期,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入職時間為試工期第一天。”但該HR同時表示,試工期如果沒通過就無工資。令人奇怪的是,和記者一起應聘的其他兩名求職者對此卻毫無異議。

“試工期好通過嗎?”對記者的問題,HR表示主要是看領導的意見。求職者陳女士表示,一般服務行業都有試工期,“反正我走的幾個私人企業都是服務性的,都會設置一個試工期。”

走訪多場招聘會後,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發現,招聘中要求“試工期”通常是一些基層崗位和服務業,一般為3—7天不等。

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人才招聘會上,求職者在尋找適合自己的崗位。首席記者 李文科 攝(資料照片)

幹活“坑” “試工期”不通過就沒工資拿

“試工期”留下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正在江北一公司任職的彭先生就被“坑”過。

“我是跆拳道教練,一般只要學生喜歡我的課,就不存在不適應崗位。”彭先生說,今年1月,他在渝北區童輝跆拳道館找了一份跆拳道教練的全職工作,對方表示試用期1個月,入職當天,他才得知還有3天的試工期。“3天時間不長,我就一口答應了。”誰知,三天試工期過去,HR卻告訴彭先生,他沒有通過試工期,試工期不通過沒有工資。

“開始談的價格是跆拳道教練80元一節課,3天240元,說沒有就沒有了。”彭先生事後才從童輝跆拳道里另外一名教師處瞭解到,這家拳館辭退他的真實原因其實是跆拳道館學生人數不理想,原計劃開的新班無法開起來。

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重慶江北區“春風行動”專場招聘會在觀音橋步行街舉行。圖片來源:東方IC

隨後記者以合作商身份來到該跆拳道館,以“開發跆拳道女童防禦班”為由與負責人陳海翔周旋半小時後談到用人問題,他說:“我們可以先招一名老師,能招夠學生就開,招不夠就算了。”“如果招不夠,那老師怎麼辦?”面對記者的問題,陳海翔回答:“先定7天試工期,一週完全可以看出招生情況了,學生報名勢頭不好的話就給老師說不合適就行,不過現在剛開學,生源應該不是問題。”“不是試用期嗎?”“不是,試用是試用,試工是試工,我們這留用的才有試工期工資。”陳海翔坦言,由於新課程生源不確定,他們從去年開始就採用了“試工期”的方法了。

正在求職的重慶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專業學生陳倩也告訴記者,近兩個月連續遇到兩家這樣的公司:“試工期結束後,說我性格不好就把我開了。”和彭先生的遭遇一樣,陳倩也沒能拿到試工期的工資。

玩法“坑” 短期用“白工”HR不亦樂乎

一位曾在行業工作十年的資深人力資源經理陳女士告訴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試工期一詞是去年開始在用人單位之間慢慢流行起來的。“一開始,試工期只是小公司或者超市等臨時基礎崗位才有,隨著外包業務越來越多,短期項目越來越分散,有的大型公司也面臨‘用人時無人,不用人時有閒人’的尷尬。”

陳女士表示,在HR的交流群裡,也曾提到過“試工期”的用人策略,這種不用開工資,不必籤合同又能完成短期項目的用人概念,受到部分人力資源工作者的青睞。“說白了,就是短期的‘白使喚’員工。”陳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某單位準備團建,預計花1周準備一臺節目,需要一名舞蹈老師全程跟課。如果派試用教師前往,工資為80元/小時,7天最低560元。類似業務陳女士所在公司一年至少能接30多單。“僅舞蹈這一項,按試用期的工資算,公司一年至少要支付16800元。而一名正式舞蹈教師的工資是180元/節課,她們還要帶學生,無論是經濟成本還是時間成本,公司的開銷更大。”陳女士說。

》》弄清楚! 專業人士教你如何避“坑”

面試成功一家公司,試用期3個月,試工期7天(無工資),到底是不是“耍流氓”?我們來看看相關人士怎麼說?

知識點一:“試工期”概念法律不支持 必須支付工資

重慶市人力資源專家郝健表示,很多有“試工期”的企業會以“考察職工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理由來搪塞對方。“員工穩定性”成為公司設置‘試工期’看起來‘合理’的理由。”

郝健說,《勞動法》已經擬定了讓企業以試用期考察新員工的能力,因為對一份工作能否勝任並非一時興趣而需要長期堅持,“短短几天並不能考察出員工的穩定性,所以‘試工期’考察員工能否穩定和適應只是藉口,不排除部分企業是為了節約成本才動了這樣的‘歪腦筋’在短期項目上僱傭‘白工’。”

大連斐然律師事務所(重慶)朱丹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試工期並不在《勞動合同法》裡。按照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應該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開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計算工資。朱丹說,“這就表示,即便用人單位規定了所謂的試工期,也必須支付工資,試工期這個概念,法律是不支持的。”

知識點二:支付工資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重慶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也告訴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勞動合同法》內不含試工期概念,該概念也不應被當做用人條件。用人單位須按照《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有關規定,支付新員工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兩檔制,分別為1800元/月和1700元/月。

知識點三:如果被“試工” 可申請勞動仲裁討要工資

如果企業一意孤行用所謂的試工期限制入職該怎麼辦呢?對此,重慶市人社局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首先可以考慮不去該企業就職。倘若已經入職,並被“試工期無薪”概念辭退,可以向公司所在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但在此之前,申請人要注意收集在該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包括電子聊天記錄、工作錄音、工作群記錄、會議記錄等任何能體現工作痕跡的內容,便於仲裁機構取證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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