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就檢察機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答問

全方位推進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就檢察機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答記者問

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關民生民利,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特別是假冒偽劣產品、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破壞和諧穩定,社會各界對此深惡痛絕。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就檢察機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接受本報記者採訪,並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呈現哪些特點?

孫謙:第一,假冒偽劣商品多集中於群眾日常生活消費物品,如日用品、食物、藥品等,給人民群眾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有的直接致人死亡,如廣西謝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其生產、銷售的鮮羊奶直接致3人感染布魯氏菌病而死亡。第二,此類犯罪多為結夥作案、手段隱蔽。製售假冒偽劣犯罪活動往往都是團伙犯罪,成員之間多為親屬、老鄉、朋友關係,彼此信賴,形成同盟。在整個產業鏈條中,各個犯罪行為涉及原料、生產、包裝、商標等多個業務關係,隨著經濟和科技發展,線上線下一體化、違法行為組織化、產銷分工精細化、境內境外鏈條化等特點更加明顯。作案地點大多在農村、城鄉接合部租用民房、廢舊廠房或是其他企業對外出租的車間、廠房內,有的甚至在多地租房用於實施犯罪,一有風吹草動,便迅速切斷聯絡銷聲匿跡,增大了查處難度。第三,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幾成常態。互聯網已逐漸成為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有的不法分子在新聞門戶網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種醫藥、化工、招商、保健諮詢等專業網站上投放非法廣告,招攬業務,引誘消費者上鉤;有的開設網站、網店,複製、拷貝商品信息,偽裝成正規商家,或以“代購”“廠家直銷”等面目出現,矇蔽欺騙群眾;有的利用網絡通訊工具暗中串聯,相互提供、倒賣假冒偽劣商品,形成地下產業黑色鏈條。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微信等網上銷售案件近年來增長速度明顯,線上犯罪總量不斷增多。

記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為什麼多發易發?

孫謙:第一,受暴利驅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但推向市場後卻可以賺取高額非法利潤。如河北省廊坊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有一種假海木耳,原料只需要焦糖色、氯化鈣和海藻酸鈉三種添加劑,就可以製作出幾可亂真的“海木耳”,這樣的假“海木耳”一斤的成本大約只有0.5元,隨便一個小出租屋便可作為生產場所,而製成後流入市場每斤價格可達8元。同時,一些不法分子為獲取更多利潤,利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省掉了實體店銷售產生的房租、水電等各方面支出,極大降低了成本,如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近年辦理的利用微信銷售假藥的58件案件中,犯罪分子僅利用微信銷售平臺銷售,沒有正式店面的案例有23個,約佔40%,其成本比傳統網絡銷售更為低廉。不少犯罪嫌疑人認為犯罪有暴利可圖,選擇鋌而走險,即使受到處罰,也難免再犯。第二,製假售假仍有市場。我國人口眾多,消費需求個性化、多樣化長期存在,優質優價與低質低價商品都有市場。一些消費者貪圖便宜,為製假售假提供了空間。第三,不法分子多選在偏遠地區作案。不法分子大多租住偏遠的城鄉接合部、鄉鎮、農村的房屋作案,涉案人員往往使用化名或者以住宿為名租賃房屋,導致製假售假的地點很難根治。第四,網店賣家弄虛作假不易被發現。如網店賣家付款僱用“刷客”假扮顧客購買商品,並作出虛假好評,從而提高店鋪等級、銷量和搜索排名,利用買家從眾心理,使其盲目跟風購買,不對商品真偽和質量進行鑑別,極易上當受騙。

記者:請介紹一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哪些意義?

孫謙:2018年12月,最高檢進行了內設機構改革,可以說是一次“重構性”改革,目標是實現協調發展、專業化建設、提升司法質量效率、規範統一。具體而言,就是按照案件類型和業務性質設置十個業務檢察廳,其中由第四檢察廳專門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專設檢察官辦案組負責研究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實行一體化辦案機制,負責該類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補充偵查以及相關的申訴案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還有第六、第七、第八檢察廳,分別負責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相比以前的設置,不僅人員編制有較多增加,專業化也更加突出,明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辦案水平,各部門職責發揮更加充分,有利於進一步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犯罪,有利於進一步加大對於涉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監督力度,有利於進一步深入開展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可以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多角度、全方位保護。目前,省級檢察院也正在參照此模式加快推進內設機構改革。

記者:檢察機關下一步將如何建立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長效機制?

孫謙:第一,進一步加強銜接機制建設,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報、聯席會議等機制。檢察機關要主動商請參加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的檢查執法活動,積極爭取共享執法檢查報告等信息資源。要及時介入重大疑難案件的偵查工作,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進一步深化執法合作、加強信息交流與共享、適時制發檢察建議、發揮督導作用,形成優勢互補的打擊合力以及打擊食品藥品違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二,加強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針對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工作涉及面廣,知識領域、學科複雜,專業綜合性強等特點,一方面鼓勵幹警在司法實踐中提高能力和水平,進行靈活多樣、貼近實踐的崗位練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教訓,邊實踐邊總結提高。另一方面利用好員額檢察官制度和內設機構重組契機,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管理模式,培養素質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第三,研究解決司法實務難題,加強案例指導。檢察機關對於法律實務問題,要與公安機關、法院、行政執法機關深入研討、凝聚共識,通過制定會議紀要或者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方式予以解決。對於一些實踐難題,可推動出臺司法解釋。最高檢將繼續結合典型案例,特別是在法律指導方面有重大意義的案件,總結推廣經驗,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更好辦理案件。

記者:請介紹一下檢察機關開展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檢察監督活動的情況?

孫謙:2018年8月起,全國檢察機關啟動了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檢察監督活動,以網絡餐飲、校園周邊、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等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事項為工作重點,截至目前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2.8萬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5萬件,絕大多數案件通過訴前程序便得到了整改治理從而結案。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方面,各地檢察機關與行政部門聯合行動,網絡線上線下同步監督,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無實體店面、未依法取得相關證照、未依法公示店鋪相關信息、第三方網絡平臺未盡到監督責任等問題進行整改、約談。全國範圍內共督促市場監管行政部門依法履職處理違法提供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店鋪5萬餘家並責令其下線,約談多家第三方平臺責任人共計40餘次,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知情權、健康權。在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督方面,各地檢察機關積極與行政部門簽署文件、建立機制,通過督促檢查和聯合執法,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學校食堂證照不全、餐飲服務衛生不達標、校園周邊流動小餐車、小餐桌治理難題。如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後,市財政投入專項資金200餘萬元購買單價8000元的愛心餐車給攤主使用,當地疾控中心免費為攤主辦理了健康證,市行政執法局為校園周邊攤點業主辦理管理登記卡,獲得當地群眾好評。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督方面,各地檢察機關以開展銷售假冒“陽澄湖”大閘蟹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工作為契機,與市場監管行政部門共同檢查,走訪了各類大型超市、農貿市場、銷售專賣店等,查處了一批問題食品。為擴大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作用,各地檢察機關還通過與消費者協會對接開展支持、專門開通舉報電話等形式,鼓勵公眾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如山東、黑龍江等地區向社會公佈了公益訴訟舉報電話;江蘇檢察機關開設了“食藥環·公益衛士”隨時拍窗口,人民群眾可以在發現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時,隨時拍照、上傳、舉報;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辦理了支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起訴某餐飲服務公司銷售有毒有害海產品公益訴訟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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