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入室,被屋裡主人用刀砍死,屋主人有罪嗎?

北極星7810


這個題目交代的案情太籠統,不過,如果壞人被屋主人砍死,只有一種情況屋主人是不用承擔行事責任的。

這種情況便是屋主人在實施正當防衛時,將壞人用刀砍死。

但是,要想讓屋主人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還需要如何以下條件。

1、屋主人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在壞人對屋主人進行同等傷害時。也就是說,最好是壞人與屋主人同時都拿著刀。假如只有屋主人拿著刀,而壞人是赤手空拳的,那可能由於雙方不處於勢均力敵的狀態,而導致屋主人犯罪。因為必須是在壞人對屋主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同等危險時。

2、屋主人的防衛目的,必須是為了制止壞人對自己實施侵害。這裡要特別注意,是為了制止,而不能是以傷害壞人為目的。

3、最重要的一點,屋主人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壞人正在對屋主人實施侵害時進行。所以,屋主人一定要把握好這個防衛的時間點,早一秒防衛,可能就屬於防衛過當了;而如果晚一秒防衛,也許屋主人就被壞人殺死了。這就需要屋主人有極其靈敏的審時度勢的能力,對時間極度的敏感,能夠正好在屬於正當防衛的那個時間點上,及時實施防衛反擊。

真正的正當防衛,是個難度係數極高的技術活兒。如果屋主人能夠很精準的滿足以上三點要求,那恭喜屋主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

總之,除了屋主人是在真正實施正當防衛時,可以將壞人致死。在其他任何狀況下,屋主人將壞人用刀砍死,很可能被定為防衛過當致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或間接故意殺人及故意殺人、都是有罪的,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

因此,最好還是制止壞人的犯罪行為即可,儘量別將壞人致傷或致死。否則,多數情況下對屋主人是不利的。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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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問題好大呀!屋主人有沒有罪還得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判斷哦!

沒有罪的情況下可以屬於正當防衛,有罪的情況下有防衛過當、防衛不適時等。

正當防衛情況(舉個栗子):

王五是個個頭瘦小的小夥,一天回到家時,發現家裡面門是開著的,還聽到了妻子慘叫的聲音,於是王五馬上進入家中,發現臥室一個陌生人正在對妻子進行強姦,憤怒的王五馬上從家裡找了一根棍子,狠狠地在陌生人背上敲打,可是陌生人太過於彪悍,王五不僅沒有將其打暈,反而還被陌生人搶去了棍子,被陌生人暴打,一條腿也已經被打斷了,這時,妻子過來幫忙,沒想到被陌生人打暈在地上,這個時候的王某拖著受傷的腿來到了廚房,拿了一把刀緊緊的握在手中,要求陌生人趕快滾出去,但是陌生人反而拿著棍子繼續追打王五,這時的王五已經被打得頭破血流了,最終王五憤怒的用刀砍向陌生人,導致陌生人死亡。

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下,王五是屬於正當防衛的,因為陌生人已經將王五打得頭破血流,還要繼續對王五施行侵害,陌生人已經嚴重危及王五的人身安全,所以王五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參考:《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情況(舉個栗子):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王五是個身體強壯的小夥,一天回到家時,發現家裡面門是開著的,還聽到了妻子慘叫的聲音,於是王五馬上進入家中,發現臥室一個陌生人正準備對妻子進行強姦,身體瘦小的陌生人看著彪悍的王五恐懼之心油然而生,於是陌生人隨手找了一個瓷器瓶向王五叫囂,憤怒的王五馬上從家裡找了一把水果刀,在和陌生人進行辱罵對峙的過程中,陌生人將瓶子砸向王五的身上,而王五順手就刺了陌生人一刀,最後導致陌生人死亡。

這種情況王五是屬於防衛過當的,陌生人在王五家裡雖然想進行強姦,但是已經被制止,而且陌生人對王五雖然有威脅之意,但是所拿的瓷器並不能對強壯的王五造成嚴重的傷害,所以王五防衛過當。不過因為王五的犯罪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所以可以減輕處罰。

防衛不適時有罪情況(舉個栗子):

防衛不適時:是指在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實行的防衛行為。總的來說,防衛不適時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因而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性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防衛不適時包括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事前防衛或事前加害。這是在侵害還未開始時,或尚未面臨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脅時進行的防衛。另一種是事後防衛或事後加害,或遲誤防衛。這是在侵害結束之後實行的防衛。

王五是個年輕的小夥,一天回到家時,發現家裡面門是開著的,還聽到了妻子慘叫的聲音,於是王五馬上進入家中,發現臥室一個陌生人正在對妻子進行強姦,憤怒的王某馬上從家裡找了一根棍子,狠狠地在陌生人背上敲打,最後將其打暈。可是,這時的妻子已經失去了理智,衝到廚房拿了把水果刀,跑到臥室直接刺入了陌生人的背上,最後導致陌生人當場死亡。

這種情況雖然陌生人有罪,禽獸不如,理應受到懲罰!對於王五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但是至於妻子就是故意殺人罪了!雖然妻子受到奇恥大辱,這也會是她人生當中的一次噩夢,但是這不能改變妻子殺人的事實!因為陌生人的強姦已經結束了,正確的操作是報案,而妻子的衝動行為是事後加害或事後防衛,屬於防衛不適時,因此妻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所以呀!即使是在家裡,即使是壞人到你家裡面來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首要的前提還是保命為先!即使是當著你的面搶劫,作為主人也要也要儘量保持理智哦!建議事先在家裡準備一些棒球棍、防狼用品之類的東西,即使需要搏鬥,也不會傷及性命!

不然,要是真的死了人,不管犯罪分子有多大的罪,也不會改變你殺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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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問題前邀請大家關注一波陳律師吧,陳律師作為中國人民大學的刑法學博士和從業多年的律師,和你分享更多專業的法律知識。

這個問題在我國法律上是具有模糊性的,但是這個問題對於廣大老百姓而言又是比較感興趣的問題。陳律師作為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給大家好好講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回答問題,屋裡主人在被危及人身安全時將入室壞人砍死,構成正當防衛,無罪,在其他一般情況下,屬於防衛過當。若屋主人驚嚇而死,或被滅口,那當然要追究侵入者的刑事責任了。

其次,最容易混淆的問題其實就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兩者往往僅存一線之隔,很多人容易對此存在誤解。

大家需要記住的第一個知識點是:入侵者通過非法的方式進入私人住宅時,其本身已經構成了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但是入侵者非法侵入住宅後,僅構成的犯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於該犯罪主人不能行使無限防衛權,必須要視情況才能決定主人用刀將其砍死構不構成正當防衛。

  1. 假如入侵者手持武器,即便沒有進行攻擊性行為,但是其持有武器的狀態對主人的人身安全已經構成了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主人採取先發制人的方式將入侵者砍死,仍然屬於正當防衛。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非得等入侵者採取暴力行動了主人才有防衛權,判斷的標準還是在於當時對主人人身安全有沒有構成威脅?該狀態是否危險?只要達到了一定的危險程度,主人就可以先發制人,這是完全沒問題的。接下來,第二個知識點來了:一旦先發制人的行動將入侵者制服了,不能再採取二次攻擊,有的人將入侵者制服時,只是將其擊傷,並未殺死,但是可能覺得不解恨或者心存報復,於是又進行了第二次攻擊,而正是因為第二次攻擊致人死亡,此時的行為不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2. 假如入侵者並未持有任何武器,就得看其動機了。其實有一些入侵者是會主動表明來意的,比如討債;還有的入侵者是可以通過其裝扮和行動看出其意圖的,比如入室盜竊。對於這類並不會對主人人身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的犯罪行為,主人仍然可以採取適當的正當防衛,但是必須要注意一個度,如果直接用刀將其砍死就屬於防衛過當了。第三個知識點就是:在我國,可以無限防衛的犯罪行為只能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犯罪行為並不能行使無限防衛權,否則就屬於防衛過當了。

  3. 犯意轉化時的防衛權轉化。在現實情況中,經常會發生犯意轉化的問題,比如小偷本來是奔著盜竊去的,但是看到女主人很漂亮,就心生邪念,轉而想進行強姦,又或者討債的要不到錢,心生惡念又轉而想暴力搶劫。對於侵入者的犯意轉化,主人的防衛權也就相應的從防衛權受限轉化為無限防衛權。那麼這個轉化的時機是什麼時候呢?記住第四個知識點:只要侵入者流露出其所要轉化的犯意或被主人觀察到其即將採取其他犯罪行為時,主人即可使用無限防衛權,並不需要等到侵入者採取實際犯罪行動時才進行無限防衛。


總結

很多人有個誤區就是我國對於私人的住宅的法律保護力度不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實在法律保護方面,是差不多的。只不過美國的公民可以合法持槍,在面對任何暴力入侵住宅時,直接用槍將其擊斃讓大家覺得這樣的方式更有安全感或者更加解氣。其實這個也是行使無限防衛權。但是對於並不會造成人身威脅的入侵,美國也不允許隨意開槍將人擊斃的,只不過由於槍支氾濫的問題,任何一個侵入住宅的小偷都有可能攜帶槍支,顯然也比我國的小偷更具危險性。其實就是一個人身危險性判斷的問題。

最後,立法的原意就是公民應當對違法犯罪行為按其危險程度相應的去行使防衛權,之所以不規定對任何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是因為有可能造成另一種合法的暴力氾濫。即小偷被有權機關抓獲只是坐牢而已,而在其他人手裡可能直接被打死,而很多小偷其實只是因為一時糊塗而偷東西,還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的,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對罪犯都採取不相信其能改過自新,一律通通打死的態度,這個社會有可能本身就不是文明社會,而是殘暴的。秦朝就是一個例子。


陳豪俊律師


首先,壞人入室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非法侵入住宅是指不經住宅主人同意,沒有法律依據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壞人只要身體全部進入住宅就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屋主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自己的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要正在進行;

3、針對侵害人進行的防衛。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而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取決於侵害人當時的行為的危險性。

因此,壞人入室,被屋裡主人用刀砍死,屋主人是否有罪的一個關鍵點是:壞人入室做什麼?

為了更好的理解,舉幾個例子:

1、如果壞人只是非法侵入,屋主人對其強行驅除並導致壞人受傷的,屋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2、如果壞人入室是為了偷竊,沒有暴力行為,也沒有對屋主的生命構成威脅,而屋主用刀將其砍死的,屋主屬於防衛過當;

3、如果壞人入室是為了盜竊,但是被發現後對屋主使用暴力想要殺害屋主,此時屋主用刀將其砍死的,屬於正當防衛;

4、如果壞人入室是為了殺人,屋主用刀將其砍死也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對正當防衛有特殊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有什麼後果

首先,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防衛過當造成重傷的,可能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致人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防衛過當的,應當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上海律師張


當然有罪,主人要躲起來,讓壞人把想拿的東西拿走,在出現,如果不小心出現把壞人嚇著,一定要微笑,穩定壞人情緒,告訴他不要緊,想要什麼自己拿,如果壞人害怕逃跑,千萬不要追,提醒他注意安全,不然他摔壞了你要付全責。還有就是壞人如果拿刀刺你,千萬不能躲或者爭奪,萬一躲避,爭奪不當,壞人摔倒把自己刺了,那你就是故意謀殺。最好的方式是用身體非要害部位去迎接刀子。然後躺地上裝死,等壞人走了,在打120。千萬不要報警,不然會耽誤治療自己。萬一壞人不依不饒,連續刺你,那就等他刺死你,你在刺死他。不然就是防衛過當了。還有萬一壞人連你屍體都不放過,亂捅你的身體,怕你死不透,臨死前一定要找機會錄下現場情況。不然你可能會被認定自殺。


夢飛翔127382397


屋主人肯定有罪!有幾個疑點:一,壞人怎麼會進屋的?屋主沒鎖門,這就是屋主不對,他這是引誘犯罪。屋主要是放壞人進屋,更是借壞人進屋為由,實施自己持刀殺人的行為。所以,不管壞人怎麼進的屋,都是屋主有錯在前。明知道屋門沒鎖或放壞人進屋有危險,還特地去做,說明是有目的,有計劃,有安排的實施殺人行動。

疑點二,壞人進屋為什麼會被砍死?壞人進屋不帶凶器,屋主對自己家最熟悉,主場作戰,分明是有計劃的殺人。如果壞人帶凶器反被屋主殺死,說明屋主無力值過高,非普通人可比。在輕鬆可制服壞人的情況下,卻選擇殺死壞人,說明屋主有殺人傾向。

所以,正確做法是不管何時,屋門大開,歡迎壞人來訪。主動配合劫財劫色行為。有效告知家裡可致人傷害的物品,不要引起壞人情緒激動,做出影響壞人心裡、生理健康的舉動。以免壞人生理、心裡受到傷害。畢竟是在你家,你要不是有過錯,壞人怎麼可能會進屋。自己的過錯自己承擔!!!?


浪傾城


作為個人,我百分之百支持房屋主人無罪!壞人罪有應得!

但是這種事情終究不是我說的算,要根據事實情況分析後,法律說的算。

單單說壞人入室,被主人殺死,並不能確定有沒有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論事情經過是什麼,都只會有這三種情況: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和防衛不適時。



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就是你再受到傷害,但是並不嚴重的情況下,你殺掉他。比如小偷入室行竊後被你發現,他並沒有逃跑,反而是對房屋主人進行毆打。他把主人打到在地上之後就開始拳打腳踢,打得很痛。這時候房屋主人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向小偷刺去,終結了他的生命。這就是防衛過當,因為你拿著水果刀沒有必要把他刺死,嚇唬他放下東西逃跑就行了。



什麼是正當防衛

簡單來說,就是在自己正受到生命危險時將對方殺害,這種情況就是正當防衛。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比如這個壞人進到家裡面進行盜竊被主人發現,沒有逃跑,反而拿著鐵棍向主人進行攻擊,打得滿身是血。在受到壞人攻擊之後後,主人沒有辦法,那是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壞人,將其殺掉。這種情況就是正當防衛,因為他當時正受到生命威脅。



防衛不適時

這個情況也很容易理解,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經停止了對你的傷害,但是你還是殺害了他。這種情況就叫做防衛不適時,具體例子我就不舉了。

壞人入室固然可恨,但是我們在保護自己財產和安全時應該有所分寸。


V電競


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有罪”或“無罪”的依據是什麼?

屋主人是否有罪,不在於對方是“壞人”,不在於“入室”,也不在於“菜刀”,而是依據屋主人是在什麼情況下將對方砍死的。

情況一: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

小偷入室行竊,屋主人發現,小偷驚慌逃竄,屋主人抄起菜刀,追上後一刀致命。或小偷弱小,屋主人將其制服後,為洩私憤,將其砍傷致死。此種情況,小偷沒有對屋主人形成緊迫性的危險或危險已經消失,屋主人持刀砍人的行為,主觀上是傷害或殺人的故意,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情況二:正當防衛。

還是上述案例,小偷被發現後對屋主人實施暴力,抗拒抓捕,此時,小偷的行為性質就變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入戶搶劫”起刑就是10年,是重罪,其行為嚴重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法律允許對此行為實施無限防衛的權利,因此,在此過程中,屋主人持刀砍人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是正當的,不負刑事責任。



況三:防衛過當。

換個案例:如果對方與你有糾紛,找上門來,一言不合,發生爭執,你要求對方離開,對方拒不離開,且先動手對你進行“暴風驟雨”般的拳打腳踢,你順手抄了一把刀,砍死了對方。首先,對方非法侵宅,你要求其離開,可以看出,你是剋制的,並沒有與對方打架的意圖;其次,在對方先動手且不間斷的對你實施打擊情況下,你順手抄刀的行為是具有防衛性質的,只是你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是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的,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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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壞人入室搶劫,來的目的就是一不做二不休。來的想法就是拿錢財,被發現就魚死網破。就是這樣的小偷,來到別人的家裡去偷竊,搶劫的時候。都是有一種為了錢不要命,為了錢可以殺人的危險心裡。這樣的賊,到誰家被發現了對誰都是危險。所以說小偷來的時候,我勸戶主,如果小偷很強大,你手中也沒有能自保的力氣的話。保全生命是最重要的,可以給小偷拿走錢財,我們不是還能留著生命去報警。還有就是你手中也有還擊的東西。當小偷危及你生命的時候。你就要毫不猶豫地與它鬥爭。不管是怎樣的後果,都要把他制服,如果制服不了後果就是很嚴重的。所以說這次小偷進家搶劫的事情,戶主用刀砍死了小偷,這是正當的防衛,是不用承擔什麼責任的。我覺得這是正當的。



伊春美食美客


別怕有罪,乾死他或是他們!等人家發現你就晚了!在自己家裡最少得有你愛人吧?有的有孩子了,在有媽爸!你告訴我這麼多無力反抗把命給歹徒讓他們絕定?你就不是一個男人了!罪在大大得過父母性命嗎?什麼是不共戴天的??愛人?你不愛她嗎?愛人和她性命比較法律那個重要不用我說都對嗎?除非你不愛她!孩子?是你親生的吧?才多大?剛出來不久就沒了?所以.有沒有罪!都得幹他!還必須乾死他們因為什麼?都進來你家了你一家命都在人手上還合計啥?中國人愛好和平!不愛惹事但是我們不怕事!所以血性漢子不會多說一個字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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