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交警:不到五分鐘 查處兩起酒駕

春節期間,很多駕駛員放鬆警惕、心存僥倖。2月9日,河津交警大隊禹門口中隊在轄區108國道1021公里100米處設點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同一路段,不到五分鐘竟然查處兩起酒駕。

河津交警:不到五分鐘 查處兩起酒駕

14時35分,民警對一輛車號為晉M4****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寧某某有酒駕嫌疑,民警將駕駛人帶回大隊辦案區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0.5mg/100mL,駕駛人系酒後駕駛機動車。

河津交警:不到五分鐘 查處兩起酒駕

不到5分鐘,14時39分,一輛號牌為晉M84***的小橋車接受檢查時,該駕駛人郭某某也存有酒後駕駛的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含量為63.1 mg/100mL,也已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依法對寧某某、郭某某進行處罰,飲酒導致人反應遲鈍、行動遲緩、判斷失準,酒後駕駛害人害己,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駕駛。( 楊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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