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惡魔的下場,槍決侵華日軍百人斬戰犯全過程

殺人惡魔的下場,槍決侵華日軍百人斬戰犯全過程

《東京日日新聞》關於百人斬的圖片報道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有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這兩名劊子手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一名叫向井敏明,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名叫野田毅,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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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比賽的大致過程是,在無錫至常州間,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則殺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已隨隊攻到丹陽縣城。他們一路上逢人便殺,一共又殺死了70名中國人。其中,野田毅殺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殺了30人。

12月10日中午,二人隨第16師團攻至南京紫金山麓。當他們再次會面時,“戰績”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但是因為分不清到底是誰先殺滿100人的,勝負難決,於是又重新開始以殺滿150人為目標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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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對《東京日日新聞》社的記者說:“不知不覺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興啊!我的‘關孫六’(日本刀名)是因為在劈一個傢伙的時候,連他的鋼盔和身軀都成了兩片,因而刀刃受了點損傷。戰爭結束之後,我一定會把這把日本刀贈送給貴社。”

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的學生做報告時說,“實際說來,在衝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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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18日,三戰犯在南京軍事法庭受審,左到右:田中軍吉、野田巖、向井敏明。

其他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的一人砍殺300人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軍封存的日軍檔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被引渡回中國。經南京軍事法庭查明審判,兩人均承認控罪,於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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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血債累累的戰犯被中國憲兵押赴刑場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田中軍吉、向井、野田三戰犯的判決詞:

被告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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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血債累累的戰犯被中國憲兵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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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到臨頭,戰犯們還在高呼軍國主義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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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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